嘉实港股通新经济指数(LOF):关于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9-02-11
嘉实港股通新经济指数(LOF)A
关于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 2 月 1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LOF) 基金主代码 501311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LOF)、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嘉实恒生港股通新 经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2 月 14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2 月 1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 年 2 月 14 日 嘉实港股通新经济指数 嘉实港股通新经济指数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LOF)A(场内简称:新经 (LOF)C 济 HK)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01311 00661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9 年 2 月 14 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本基金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投,具体办理时间为港股通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投资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 赎回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基金,首次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 场内申购基金,即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基金的,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 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6% M≥2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 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 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 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 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具体费率优惠 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在场外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每个场外基金交易账 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场外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 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 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如下,且场外与场内赎回费率相同,最高不高于1.5%,随申 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A类份额的赎回费: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30天 0.1% N≥30天 0.00% C类份额的赎回费: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天 1.5% N≥7天 0.0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费25%的部 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定投费率 (1)代销机构定投费率 各家代销机构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有关申购费率的规定。其 中,下列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执行相应代销机 构的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 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 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本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 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但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 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 申购费。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 1 元以上(含 1 元)。 5.2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 以下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各家代销机构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要求如下: 序号 代销名称 定投起点(元) 1 中国工商银行 100 2 中国银行 100 3 交通银行 100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300 5 光大银行 300 6 中国民生银行 100 7 平安银行 100 8 东莞银行 100 9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100 10 众禄基金 100 11 上海天天基金 10 12 好买基金 200 13 上海长量 100 14 同花顺 10 15 展恒基金 100 16 利得基金 1 17 创金启富 100 18 宜信普泽 100 19 众升财富 100 20 济安财富 100 21 上海联泰 100 22 积木基金 100 23 盈米财富 100 24 中证金牛 100 25 中民财富 100 26 中信期货 100 27 国泰君安证券 100 28 中信建投证券 100 29 国信证券 100 30 招商证券 100 31 广发证券 100 32 中信证券 100 33 海通证券 100 34 申万宏源证券 500 35 长江证券 300 36 安信证券 300 37 万联证券 200 38 渤海证券 100 39 华泰证券 100 40 中信证券(山东) 100 41 长城证券 300 42 光大证券 100 43 广州证券 200 44 华安证券 100 45 中原证券 1 46 国都证券 100 47 东海证券 300 48 中泰证券 100 49 第一创业证券 100 50 西部证券 10 51 华福证券 100 52 联讯证券 100 53 华融证券 100 54 天风证券 100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 2 期 53 层 09-11 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05 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电话 (0755)84362200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3101 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 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合广场 801A 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50 层 05-06A 单元 电话 (020)88832125 传真 (020)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 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A类份额)、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 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 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为上市契约型(LOF)、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 请认真阅读 2018 年 11 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上的“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 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 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 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