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优享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1-10-22
民生加银优享6个月定开混合(FOF-LOF)
民生加银优享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月 重要提示 1、民生加银优享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045号文注册。 2、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6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 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为2021年11月22日起至2021年12月3日止,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场外发售渠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场内发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招募说明书或本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 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6、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场 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场外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上海基金账户”)。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细则。 7、投资人通过场外其他销售机构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民生加银基金直销机构每次认购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 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元的最低限额规定;场内认购金额为1元的整倍数,且不低于1000元(含认 购费)。 8、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1年10月22日披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msjy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民生加银优享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 同》、《民生加银优享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托管协议》、《民生加银优享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招募说明书》。本公 告同步刊登在2021年10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10、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官方网站的公示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1、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或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为稳定基金募集规模,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募集规模上限进行设定并予以公告。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 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 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本 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 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 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在不对港股进 行投资的可能。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 不允许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 (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6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 险。 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特定原因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份额,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份额产生流动性风险。另外,在 不符合上市交易要求或本基金所约定的特定情形下,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15、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民生加银优享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基金简称:民生加银优享6个月定开混合(FOF-LOF) 基金场内简称:优享FOF ;场内扩位简称:民生加银优享FOF (二)基金代码:501211 (三)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6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 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 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6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6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在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将申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基金份额。 (五)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投资人可以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msjyfund.com.cn)查询。 2、非直销销售机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九、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 “4、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十)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期限为2021年11月22日起至2021年12月3日止,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 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十一)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场外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 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 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认购费率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认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 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下: 非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 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2)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 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4、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场外认购本基金,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例:假设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方式认购本基金,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80%,认购期利息为1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80%)÷(1+0.80%)=793.65(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793.65=99,206.35(元) 认购份额=99,206.35÷1.00=99,206.35(份) 利息折算份额=10÷1.00=1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99,206.35+10.00=99,216.35(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方式认购本基金,假定认购期利息为10元,可得到基金份额99,216.35份(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注:上述举例中的“认购期利息为10元”,仅供举例说明,不代表实际的最终利息计算结果,最终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3)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 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5、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场内认购本基金,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投资者认购所得场内份额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人。场内认购利息折 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假设某非养老金投资者投资100,000元场内认购本基金,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80%,认购期利息为1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80%)÷(1+0.80%)=793.65(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793.65=99,206.35(元) 认购份额=99,206.35÷1.00=99,206.35(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99,206(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份) 利息转份额=10÷1.00=10份 实得认购份额=99,206+10=99,216份 退回金额=0.35*1.00=0.35元 若投资者选择场内认购,投资者认购所得份额为99,216份,退款投资者的金额为0.35元。 (十二)认购的限额 投资人通过场外其他销售机构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民生加银基金直销机构每次认购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 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元的最低限额规定;场内认购金额为1元的整倍数,且不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 。 募集期内,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投资人的 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 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十三)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场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交易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其中,上海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 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具体账 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交易所(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三)办理认购: 1、投资人在认购前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办理场内认购的会员单位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会员单位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上交所会员单位的相关说明。 三、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结算上海基金账户。 1、已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中国结算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在原处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2、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中国结算上海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中国结 算上海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中国结算上海基金账户登记手续。 3、如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更新,则按照最新规则办理。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细则。 四、投资者场外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个人投资者场外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3、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4、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2)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3)资金账户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4)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5)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6)提供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版本》。 5、个人投资者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签名。 6、资金划拨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019 (2)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7、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8、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机构投资者场外的开户及认购流程 1、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3、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4、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金融机构还应出示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6)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7)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指定银行账户资金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9)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0)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11)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12)提供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机构版本》(如为金融机构,无需提供),如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类别,还需提供《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3)实际股东或者控制人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14)加盖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019 (2)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7、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8、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清算交割 (一)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退款 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开户时的指定银行账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 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 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电话:010-68960030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张冬梅 2、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成立时间:1996年1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114298.4272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12月28日《关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5]470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776号 3、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4、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33号院1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85632771 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联系人:郭力铭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htsc.com.cn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余洁 电话:021-33388247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http://www.hysec.com (8)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客服电话:400-828-1288 传真:025-52313068 公司网址:www.ftol.com.cn (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服务热线:95538 联系人:李明娟 电话:0531-68889344 网 址:www.zts.com.cn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联系人:姚巍 电话:021-52523573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1)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机构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网站:www.yingmi.cn (1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秦艳琴 电话:18600764131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网站:www.noah-fund.com (1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13910678503 客服电话:400-898-0618 传真:010-53509643 网址:https://www.chtfund.com/ (1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站:www.10jqka.com.cn (1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服电话:95177 联系人: 赵耶 电话:18551602256 传真:025-66996699-884131 网址:www.snjijin.com (1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联系人: 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 王苏宁 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商务联系人: 陈龙鑫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2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092861 传真:0755-33227951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2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hcjijin.com (2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服电话:400-0555-671 联系人:董亚芳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2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客服电话:95357 联系人:付佳 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公司网址:www.18.cn (2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2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服电话:400-068-1176 联系人:牛亚楠 网站:www.jimufund.com (26)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联系人:王国壮 电话:010-85870662 传真:010-59200800 网址:www.tdyhfund.com (2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电话:400-166-1188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网站:http://8.jrj.com.cn (2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顾祥柏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2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服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网站:www.lufunds.com (3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010-65980380-8010 传真:020-87597505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5、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 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负责人:周明 联系人:严峰 电话:(0755)25946013 传真:(0755)25987122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窦友明、王磊 电话:010-85085000 0755-25473378 传真:010-85085111 0755-25471000 联系人:蔡正轩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