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封闭运作期届满及转型相关安排的公告
2021-06-26
嘉实产业优选混合(LOF)
嘉实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封闭运作期届满及转型相关安排的公告 嘉实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嘉实配售”,基金代码为“501189”)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嘉实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25号),于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9日进行募集,2018年7月5日正式成立,并于2019年3月29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简称为“嘉实配售”,扩位场内简称为“嘉实配售”,交易代码为“501189”)。按照《嘉实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转型为“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现将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及转型为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相关业务规则具体说明如下: 一、封闭运作期届满的操作安排 1、转型过渡期 转型后的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与嘉实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在运作方式、费率、投资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本次转型设置转型过渡期。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将进入转型过渡期,转型过渡期自2021年7月5日(含)起至2021年8月2日(含)止。转型过渡期期间,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通过场内、场外赎回或卖出。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2、转型过渡期期间的相关业务操作 (1)转型过渡期期间,本基金接受场内场外份额的赎回申请,转托管业务及场内份额二级市场交易正常开放,不接受场内场外份额的申购(含定投)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如涉及转托管的,具体业务办理应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2)基金赎回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于转型过渡期提出的赎回申请,以该申请所对应工作日(T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转型过渡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转型过渡期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管理费、托管费 转型过渡期期间,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 (2)赎回费 转型过渡期期间,本基金按照《嘉实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收取赎回费,具体的收取标准如下: 本基金场外与场内赎回费率相同,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财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30天 0.75% 30天≤N<365天 0.5% 365天≤N<730天 0.25% N≥730天 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转型为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相关安排 1、关于法律文件的修订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包括变更本基金基金名称,增加基金的历史沿革与转型过渡期安排,调整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等,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于2021年6月26 日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jsfund.cn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修订内容自2021年8月3日起生效。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转型过渡期截止日的次日,即2021年8月3日起“嘉实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将更名为“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嘉实产业优选混合(LOF)、场内简称:嘉实优选、扩位场内简称:嘉实产业优选LOF、基金代码:501189),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亦于该日同时生效。投资者未赎回的原嘉实配售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 3、转型后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的安排 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将于2021年8月3日起开放申购、赎回、定投业务,二级市场交易仍照常办理。基金管理人届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发布《关于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定投业务的公告》。投资者提交的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相关交易申请,遵循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的,其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嘉实配售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投资者赎回时,本基金将按照投资者的持续持有期收取相应的赎回费,赎回费率及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约定。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嘉实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封闭运作期届满及转型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2021年7月5日(含)起至2021年8月2日(含)期间为转型过渡期,转型过渡期期间,本基金接受场内场外份额的赎回申请,转托管业务及场内份额二级市场交易正常开放,不接受场内场外份额的申购(含定投)申请。转型过渡期届满时,若投资者未选择将场内场外份额赎回或卖出,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21年8月3日起转为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请投资者关注转型过渡期相关安排并根据需要及时办理业务。 2、自2021年8月3日起《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并于该日起同步开放申购、赎回、定投业务,二级市场交易仍照常办理,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在规定媒介上发布的《关于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定投业务的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封闭运作期届满及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并按规定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5、风险提示:本基金转型为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运作方式、费率、投资、申购与赎回安排等均发生显著变化,与转型前的嘉实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嘉实产业优选混合(LOF)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生效后,嘉实产业优选混合(LOF)在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将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风险等级变化对投资决策带来的影响。投资者在购买嘉实产业优选混合(LOF)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随时关注风险等 级的更新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