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AH:关于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7-07-1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LOF)、
华夏上证 50AH 优选指数(LOF)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向投资者全面揭示基金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的相关风险,根据《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
基金注册审核指引》、《关于落实<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
基金注册审核指引>相关要求的通知》(京证监发【2017】138 号),经协商基金
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决定对旗下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
称“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LOF)”)、华夏沪港通上证 50AH 优选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以下简称“华夏上证 50AH 优选指数(LOF)”)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更新)进行补充修订,增加基金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易的相关风险提示。现将有关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一)对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LOF)基金合同的修订
在“第一部分 前言”末尾增加第六项,增加内容如下:
“六、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
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
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
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
险)等。”
(二)对华夏上证 50AH 优选指数(LOF)基金合同的修订
在“第一部分 前言”末尾增加第六项,增加内容如下:
“六、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
必然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
重、投资策略、市场情况等发生较大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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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
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
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
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
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修订
(一)对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LOF)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修订
在“重要提示”原第三段、第四段之间增加如下内容: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
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
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
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
(二)对华夏上证 50AH 优选指数(LOF)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修订
1、在“重要提示”原第三段、第四段之间增加如下内容:
“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
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投
资策略、市场情况等发生较大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
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
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
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
2、在“十八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中增加“2、基金
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的风险”,本章节序号顺序调整。增加内容如下:
“2、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的风险
2
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 50AH 优选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标的
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采用直接投资和通过沪港通投资的方式构建股票组合。基
金名称为“华夏沪港通上证 50AH 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名称仅
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基金
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投资策略、市场情况
等发生较大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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