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第1次分红公告
2018-01-2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 年第 1 次分红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港股通中
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8 年第 1 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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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 年第 1 次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
基金主代码 50102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1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鹏华港股通中证
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
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及更新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8 年 1 月 17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1.2326
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7,027,356.44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单位:人民币元)
日的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50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8 年第 1 次分红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
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 10 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
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8 年 1 月 29 日
除息日 2018 年 1 月 29 日(场外) 2018 年 1 月 30 日(场内)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8 年 1 月 31 日(场外) 2018 年 2 月 2 日(场内)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
体份额持有人。
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 2018 年 1 月
29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2、选择红利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8 年 1 月 31 日起可以查询、赎
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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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
资者,其红利所转换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再
投资费用。
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2018 年 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 月 29 日期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将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将本基金的场内现金红利款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 2018 年 2 月
1 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不计息。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可领取现金红利。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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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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