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关于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7-07-13
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
关于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 注册审核指引》、《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 基金产品的监管的函》,对于已成立运作的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基金产品,需要对 基金合同做相应修订,全面揭示投资港股的相关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 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成立,根据上述规定需要修订基金合同,具体改动如下: 章节 内容 第一部分 前 原表述: 言 六、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 票”),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修改为: 六、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 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 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 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 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 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 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 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 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 此外,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进行相 应的更新和修订。 上述修订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订自2017年7月13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