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关于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7-07-13
关于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
注册审核指引》、《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
基金产品的监管的函》,对于已成立运作的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基金产品,需要对
基金合同做相应修订,全面揭示投资港股的相关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
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成立,根据上述规定需要修订基金合同,具体改动如下:
章节 内容
第一部分 前 原表述:
言 六、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
票”),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修改为:
六、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
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
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
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
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
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
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
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
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
此外,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进行相
应的更新和修订。
上述修订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订自2017年7月13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