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6-11-21
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
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11 月 21 日 第 1 页 共 6 页 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场内简称:香港银行) 基金主代码 501025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11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鹏华 公告依据 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 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11 月 24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11 月 2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 年 11 月 24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 码:501025) 定于 2016 年11 月 24 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 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申购本 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 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 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对 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 2 页 共 6 页 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随投资者申购金额的增加而减少。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元)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 1.20% 0.48% 100万≤ M <500万 0.60% 0.18% M≥ 500万 每笔1000元 每笔1000元 注: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 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 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 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 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 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3.2.2 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参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申购费用由投 资者承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在场外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 余额为5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 3 页 共 6 页 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4.2 赎回费率 4.2.1 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1年 0.50% 1年≤Y<2年 0.25% Y≥2年 0.0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其中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4.2.2 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费率 0.5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 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 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 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 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 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 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 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各销售机 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 第4 页 共 6 页 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 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 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 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 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 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6.1.2 场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东莞农商行、平安银行 。 (2)券商销售机构: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银河证券、安信证券、中投证券、长 江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方正证券、民族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信达证券、长城证券、广州证券、华西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 天风证 券、华鑫证券、国金证券、中泰证券、平安证券、渤海证券、中金公司、第一创业证券、开源证 券、西南证券、华融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华泰证券、上海证 券。 (3)第三方销售机构:杭州数米、和讯信息、诺亚正行、上海好买、陆金所、上海天天、 浙江同花顺、盈米财富、深圳众禄、北京展恒、乐融多源、新兰德、众升财富、宜信普泽、上海 利得、上海长量。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 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 第5 页 共 6 页 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部分销售机构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申购或 定期定 额申购的投资者以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方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 规定等 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 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6.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 额发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 2016 年 9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 的《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 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 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 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21 日 第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