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6-11-11
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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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
基金主代码 501025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1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港股通中证香
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鹏华港股通中
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6]1876 号
自 2016 年 10 月 10 日
基金募集期间
至 2016 年 11 月 04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6 年 11 月 9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381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52,151,507.99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91,707.69
有效认购份额 252,151,507.99
募集份额(单位: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91,707.69
合计 252,243,215.68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0
人运用固有资金认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购本基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0
人的从业人员认购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本基金情况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 是
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 2016 年 11 月 10 日
期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 0 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 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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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
额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后,
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 和网站(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
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进行,在确定了本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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