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份额发售公告
2016-09-30
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876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 2016 年 10 月 10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4 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
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
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
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
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等。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限制。
8、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份额。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
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本基金的场内认购
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会员单位的具体名单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
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
券账户”)。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
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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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 1000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00 元人民币,以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
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
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0、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 1000 元,超过 1000 元的应为 1 元的整数倍。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
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11、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仔细阅读 2016 年 9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和本公司指定销售
机构网站上的《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4、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ph fund. co m)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
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
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对 于 未 开 设 本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地 区 的 投 资 者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00 -6788 -999; 0 7 55 -82353668 ) 或 基 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
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
“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9、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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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
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
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
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境外市场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
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
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 华 港 股 通 中 证 香 港 银 行 投 资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O F) ( 基 金 场 外 份
额 简 称 : 鹏 华 香港银行指数(LOF); 基 金 场 内 份 额 简 称 : 香港银行;基 金 代 码 :
501025)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5、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
于 2 亿元。
6、募集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7、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1)本基金场外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
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00 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
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超过 1000
元的应为 1 元的整数倍。
(2)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
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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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募集期间,投资人可拨打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或登录建设银行网站:
http://www.ccb.com/。
(2)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
具体各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
场外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10、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的具体名单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
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
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
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11、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1 月 4 日。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 200 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
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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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
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
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2、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
(1)基金的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场外认购价格为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
的场外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
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
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认购费率,
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M(元) 一般认购费率 特定认购费率
M<100 万 1.00% 0.40%
100 万≤M<500 万 0.50% 0.15%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其他收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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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场外认购目前仅开通前端收费模式,将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的规定,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当时法律法规、监管机
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
2、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
算公式如下: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经确认的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经确认的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
归基金资产。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从场外认购本基金 100,000 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0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20 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 元
经确认的场外认购份额=99,009.90/1.00=99,009.90 份
利息折算份额=20/1.00=20.00 份
认购份额总额=99,009.90+20.00=99,029.90 份
即,若该投资者从场外认购本基金 100,000 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20 元,在
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份额 99,029.9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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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
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其他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其
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
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
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
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其他销
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交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
足认购的款项。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认
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对在基金管理人认购最终确认中被全部确认失败的场外认购申请,场外认购资金及经基
金管理人确认的相关利息将退还投资者。对部分确认失败的场外认购申请,仅将确认失败部
分的认购资金(本金)退还投资者,对确认失败部分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不予退还,登记机
构将经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全部认购资金(包含认购失败部分的认购资金)利息折算为基金份
额。
(4)认购的限额
对于场外认购,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如果其他
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00 元,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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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不设级差限
制(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
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
金额不设限制。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基金的面值、挂牌价格、认购费用
(1)基金的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场内挂牌价格为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本基金场外
认购费率与场内一般认购费率相同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
请单独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计算公式如下: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经确认的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经确认的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结果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弃归基金财产。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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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
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
例:某投资者从场内认购本基金 100,000 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00%。假定该笔认
购金额产生利息 20 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 元
经确认的场内认购份额=99,009.90/1.00=99,009.90 份
认购份额(实际)=99,009 份(保留到整数位)
因场内认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份额为 99,009 份,整数位后小
数部分的认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实际净认购金额=99,009×1=99,009 元
退款金额=100,000-99,009-990.10=0.90 元
利息折算份额=20/1.00=20 份(保留至整数位)
认购份额总额=99,009+20=99,029 份
即,若该投资者从场内认购本基金 100,000 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20 元,投
资者可得到 99,029 份基金份额,并得到 0.90 元的返还。
3、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
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其他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
称“上海证券账户”)。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上海
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
账户。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
足认购的款项。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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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认购的限额
对于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超过 1000 元的应为 1 元的整数倍。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三、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
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
户。
对于配发的上海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
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上海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
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
投资者,拟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
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开放式
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
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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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
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
配发的基金账户。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
额持有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
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
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日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销售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销售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
客户操作指南》。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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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
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
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如已开立证券卡,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计柜台开立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
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
操作指南》为准。
建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建设银行公告为准。
(四)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其他销售机构包括银行和证券公司等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和广州的直销中心向首次
认购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的投资人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 1 万元。
2、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9:00 至 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认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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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
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
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 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③ 指定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④ 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⑤ 填妥并签字的《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账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
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
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
是否予以办理。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附有最新年检记录)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
件
③ 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附有最新年检记录)、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 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出具(需银行盖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单
或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文件等的复印件。银行账户将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唯一结算
账户
⑤ 银行账户确认书
⑥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为法定
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需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无原件,需在复
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
⑧ 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⑨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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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⑩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一般应由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账户,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 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并加盖
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② 托管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
托管部公章
③ 托管协议的首页、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④ 托管人出具的委托经办人办理开户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⑥ QFII 委托托管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象
可代理的业务、授权期限等内容
⑦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 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
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已在除本公司直销中心外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
户(所需资料同开户)。
(2)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销售汇总专户,并
确保在当日 16:30 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交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等)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③ 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者的认、申购基金的风险不匹
配,直销中心可要求客户填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并传真到直销中心后再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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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① 通过直销柜台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投资者需填写《风险承受
能力调查问卷》。
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与投资者希望购
买的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需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4)交款: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27708405(同行),102584004055(跨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
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 16:30 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
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
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
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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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
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
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
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
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
投资人已交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设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8-1-1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人:王未雨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三)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 502 室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银行大厦 801B 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 座 1001 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4 楼 07 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8-1-1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人:周樱
2、银行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未雨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传真:010-66107913
联系人:刘秀宇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6
联系人:陈洪源
公司网站:www.boc.cn
(4)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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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drcbank.com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 bank.pingan.com
3、证券公司销售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张于爱
联系电话:010-60833799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s.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8-1-1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04、18-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务热线:400 600 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8-1-2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6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200 号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联系电话:010-57398063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0)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8-1-2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齐冬妮
联系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13
网址:http://www.e5618.com/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400-8888-666 / 95521
联系人:朱雅崴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网址:www.gtja.com
8-1-2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whysc.com
(1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0985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胡永君
网址:www.cgws.com
(17)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 :梁薇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8-1-2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传真号码:020-88836654
客服热线:021-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8 楼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68716150
传真:028-86150615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1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李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2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楼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649
传真:029-87406710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8-1-2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崔成
电话:027-87610052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2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668802
客户服务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2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服务热线: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2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16 室
8-1-2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联系电话:021-38637463
联系人:周一涵
网址:stock.pingan.com
(2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bhzq.com
(27)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联系人:杨涵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8-1-2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联系电话:0755-23838751
联系人:吴军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9)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联系电话:029-63387256
联系人:黄芳
网址:www.kysec.cn
(3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联系电话:023-6378614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3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8-1-2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088
网址:www.hrsec.com.cn
(3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
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600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4、期货公司销售机构
(1)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
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皇冠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联系电话:023-86769637
联系人:刘芸
8-1-2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网址: www.cfc108.com
(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联系人: 洪诚
联系电话:0755-23953913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5、第三方销售机构
(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网址:www.fund123.cn
(2)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于扬
联系电话:021-208358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8-1-2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何菁菁
网址:www.noah-fund.com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 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50325989
联系人:陶怡
网址:www.ehowbuy.com
(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何雪
联系电话:021-20662010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联系电话:020-87599527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8-1-3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客服电话:(0571)56768888
传真:0571-88911818
联系人:蒋泽君
网址:www.10jqka.com.cn
(8)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邓爱萍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11)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温特莱中心 A 座 16 层
8-1-3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于婷婷
联系电话:13811217674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1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 马令海
联系人:邓洁
联系电话:010-58321388-1105
客服电话:010-58325327
网址:jrj.xinlande.com.cn
(13)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3201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毛怀营
联系电话:010-59393923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14)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唐宁
联系人:王巨明
联系电话:010-52855650
客服电话:400-6099-5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1-3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曹怡晨
联系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a.leadbank.com.cn
(1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刘琼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839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8-1-3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负责人:俞卫锋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30 日
8-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