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基金: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公告
临时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投
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
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 号)及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
行)>的通知》(中基协发〔2017〕6 号,下称“《通知》”)相关规定,证券
投资基金(下称“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需遵循《通知》要求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通知》的实施工作。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将对旗下相关基金对应持仓标的估值
方法进行调整,调整当日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对投资者申购、
赎回权益产生影响。
对于上市交易型基金,基金交易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估值调整后,基金交
易价格与基金净值之间折溢价空间可能发生一定变更,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并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将针对估值方法调整相关安排发布后续公告,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88 进行咨询或登录本公司
网站 www.ctfund.com 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
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