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为汇添富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并相应修订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2-12-02
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C
关于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为汇添 富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并相应 修订法律文件的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 (LOF);A类基金份额代码:501011,扩位证券简称:中药基金LOF;C类 基金份额代码:501012,扩位证券简称:中药基金LOFC;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2015年12月1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962号)。本基金于2016年12月29日成立。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中证中 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本基金作出如下变更。 《基金合同》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司旗下汇添富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22年9月26日正式成立。本公司决定于2022年12月2日起,将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为汇添富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简称:汇添富中证中药ETF联接(LOF),A类份额基金代码:501011,扩位证券简称:中药基金LOF ;C类份额基金代码:501012,扩位证券简称:中药基金LOFC)。 届时,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汇添富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将“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变更为“汇添富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分开计 算,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基金转型后,各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及赎回费率保持不变。此外,鉴于《基金合同》生效至今已满3年, 本公司拟删去《基金合同》关于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发起资金认购份额等发起式 基金相关内容,并根据上述修改、法律法规更新、完善表述及本基金实际运作 对《基金合同》作出相应修改。 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我司已对《基金合同》、《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补充。《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为《汇添富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前后对照表》。 重要提示 1、修订后的《汇添富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汇添富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托管协议》、《汇添富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招募说明书》自2022年12月2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 网址:www.99fund.com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自《汇添富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A类、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状态不变;其中,本基金A类、C类份额仅办理场外份额的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已于2017年2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为本基金后,基金份额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特此公告。 附件:《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为《汇添富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前后对照表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日 附件:《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为 《汇添富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 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汇添富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首页 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 尾页 基金(LOF)基金合同 (由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LOF)转型而来) 全文 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汇添富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基金(LOF)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和原则 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第一部分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前言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 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 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 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三、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 三、汇添富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基金管理人依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由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LOF)转型而来,汇添富中证中 第一部分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汇添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 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LOF)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 注册及后续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 删除 人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持有基 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 额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 第一部分 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 前言 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 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 行。 九、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 七、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投资 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 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投资 第一部分 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 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 前言 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 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 书。 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中证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中证 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LOF) 接基金(LOF),由汇添富中证中药指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 《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而来 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汇添富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 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中证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第二部分 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 释义 (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 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中证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6、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中证 接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 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6、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中证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 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接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添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汇添富 富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 (LOF)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要》及其更新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 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 时做出的修订 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 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 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14、《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监会2021年1月18日颁布、同年2 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委员会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 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25、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 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 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 资者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 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 场内赎回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26、场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 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 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 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 定额投资等业务 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 25、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 外赎回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 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 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26、场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 3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 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 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 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 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称为 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 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上海证券账户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 况的账户 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32、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3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 (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 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金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 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 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记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 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 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构的登记结算系统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 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 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确认的日期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 32、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 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 长不得超过3个月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 (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 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金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42、《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 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记录在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销 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 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券登记系统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汇添富 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日, 5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 原《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自同日起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 失效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35、存续期:指《汇添富中证中药 59、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金合同》生效至《汇添富中证中药交易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LOF)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 期限 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41、《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 收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销 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 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的修订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 68、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 费的基金份额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 57、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 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 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 费用的基金份额 下同)等人员的资金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 69、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 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 6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 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 目标ETF基金份额、各类有价证券、 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7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添 资产的价值总和 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66、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 (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73、《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 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 监会2021年1月18日颁布、同年2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 等媒介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7、目标ETF:指另一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ETF”),该ETF和本基 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ETF 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以求达到投 资目标。本基金以汇添富中证中药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汇添富中证中药ETF”)为目标ETF 第三部分 一、基金名称 一、基金名称 基金的基 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汇添富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本情况 投资基金(LOF)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第三部分 二、基金的类别 二、基金的类别 基金的基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TF联接基金 本情况 第三部分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基金的基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 本情况 密跟踪中证中药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 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 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以便为投资者带 最小化。 来长期收益。 六、发起资金的认购 删除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 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 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 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 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前终止的 情况除外),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除外。 第三部分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 基金的基 额 本情况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 人民币。 八、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执行。 无 七、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与 区别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 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1、在投资方法方面,目标ETF主 要采取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 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 取间接的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 第三部分 产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 基金的基 准的紧密跟踪。 本情况 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既可 以像买卖股票一样在交易所市场买卖目 标ETF,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和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申赎目标 ETF;而本基金则像普通的上市开放式 基金一样,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 机构按“未知价”原则进行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也可以在交易所市场买卖。 本基金与目标ETF业绩表现可能 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 括: 1、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 目标ETF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 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 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 通的上市开放式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仍需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本基金所指的现金类资产范围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资金类别。 2、申购赎回的影响。目标ETF采 取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 单要求进行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 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采取按照未 知价法进行申赎的方式,大额申赎可能 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 十、基金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 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 1、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 2、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2、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称为C类基金份额。 基金的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 本情况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 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 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 式分别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 式分别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 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 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 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 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 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 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 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 或收费方式、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或收费方式、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 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 删除 模式转换 第三部分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 基金的基 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本情况 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 金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 《基金合同》,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式、发售对象 汇添富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1、发售时间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由汇添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 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LOF)转型而来。汇添富中证中药指 售公告。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 2、发售方式 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汇添富中证中药指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 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62号)准 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按基 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 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具有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中证中 第四部分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 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 所及其指定的登记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 于2016年11月2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 的发售 发售。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汇添富中证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 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LOF)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 部函[2016]2898号)。汇添富中证中药 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自 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 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23 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 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 券账户下。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 证监会书面确认,《汇添富中证中药指 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 合同》于2016年12月29日生效。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2022年9月26日,基金管理人管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 理的汇添富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查询。 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成立。基金管理人根 3、发售对象 据《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 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决定将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券投资基金(LOF)转换为汇添富中证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投资人。 接基金(LOF),即本基金。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自2022年12月2日起,汇添富中 1、认购费用 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LOF)正式转型为联接基金,《汇添 费,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 富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 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基金的存续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 录为准。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 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募说明书中列示。 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 基金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 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募说明书中列示。 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 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表决。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 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从其规定。 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 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 撤销。 四、发起资金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 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 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 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 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前终止的 情况除外)。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 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删除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 月内,在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 元人民币的条件下,发起资金的提供方 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 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 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 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 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 第五部分 的处理方式 基金备案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 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 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 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 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 的,连续二十日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 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基金的自动终止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 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 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 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 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2、上市交易的时间 2、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符合相关基金份额上市条件的前 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 投资基金(LOF)已于2017年2月20 后申请本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汇添富中 市交易。 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 (LOF)转型为本基金后,基金份额继 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刊登《上市交易公告书》。 3、基金上市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基金份额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 的上市交 易所申请本基金份额上市: 易 (1)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 亿元 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 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条件。 4、上市交易公告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 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第七部分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 的申购与 构进行。其中,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 构进行。其中,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 赎回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非直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非直 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 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 回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 回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机构认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机构认 可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 可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 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 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示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 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 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开放申购业务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中规定。 第七部分 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份额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的申购与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办理时间在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中规定。 赎回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七部分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基金份额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的申购与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的 赎回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第七部分 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 的申购与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赎回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A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基金份额净值。 募说明书》。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募说明书》。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承担。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 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 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用截位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 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位方式,保留到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 的资金返还投资者。 《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列示。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 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目标ETF交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易。 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9、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 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第七部分 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0、目标ETF暂停申购、暂停上 基金份额 发生上述第 市或目标ETF停牌,基金管理人认为 的申购与 1、2、3、5、6、7、10项暂停申购情 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情形。 赎回 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 除发生上述第4、8项外暂停申购 者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的情形 第七部分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 基金份额 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的申购与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目标ETF交 赎回 易。 6、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 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7、目标ETF暂停赎回、暂停上市 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 (13)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所产 赎回、转换等业务规则; 生的权利,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1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 括但不限于: 转换等业务规则;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 括但不限于: 事宜;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 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第八部分 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基金合同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当事人及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权利义务 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 相关资料15年以上; 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 二、基金托管人 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认购人; 括但不限于: 二、基金托管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 括但不限于: 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法定最低期限;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 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 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管理人; 以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利包括但不限于: (6)按照目标ETF基金合同的约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ETF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对目标ETF基金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务包括但不限于: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 务包括但不限于: 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3年;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1、《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当 1、《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当 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第九部分 额持有人大会: 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 (4)本基金变更为同一标的指数 (7)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交易 持有人大 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联 所和基金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会 接基金并相应变更基金类别、修改投资 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或修改《业 目标、范围和策略; 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基金申购、 (6)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 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 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调整 转托管等内容; 本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8)由于目标ETF交易方式变更、 (9)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交易 终止上市、基金合同终止、与其他基金 所和基金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进行合并等情形而变更基金投资目标、 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或修改《业 范围或策略; 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基金认购、 (9)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由目 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 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目 过户、转托管等内容; 标ETF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 第九部分 七、计票 七、计票 基金份额 1、现场开会 1、现场开会 持有人大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 会 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 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 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 异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 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 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 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 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 重新清点结果。 重新清点结果。 无 十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 席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 参与表决的特别约定 鉴于本基金是目标ETF的联接基 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 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 加目标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 参与表决,其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 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目标ETF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 金持有目标ETF 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本 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前述比例的计算结 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若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且特定资产不包 括目标ETF,则本基金的主袋账户份额 第九部分 持有人可以凭持有的主袋账户份额直接 基金份额 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目标ETF基金 持有人大 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 的名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 人以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 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ETF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 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 基金管理 换程序 换程序 人、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托管人的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 更换条件 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 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 和程序 案; 案; 一、投资目标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 密跟踪中证中药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 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 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以便为投资者带 最小化。 来长期收益。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中药指数的成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 份股、备选成份股、其他股票(包括中 投资于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 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固定收益品种 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固定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 收益品种(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 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 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 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 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小 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 企业私募债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等法 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质押及买断式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固 回购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定收益类金融工具)、银行存款(包括 投资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银行存 定期存款及协议存款)、衍生工具(股 款(包括定期存款及协议存款)、衍生 第十三部 指期货、权证、股票期权等)及法律法 工具(股指期货、权证、股票期权等) 分基金的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投资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定)。 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 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中证中药指 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 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值的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 投资比例。 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 投资比例。 第十三部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分基金的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方便 投资 法,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股票投资组 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 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 ETF。本基金不参与目标ETF的投资管 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根 理。 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 1、资产配置策略 相应调整。 为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 当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 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目标 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 ETF。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 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 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 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 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 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 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 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 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 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 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 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 进一步扩大。 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 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 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 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 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 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 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 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 成份股进行调整。 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 2、目标ETF的投资策略 成份股进行调整。 (1)日常运作期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资目标ETF有如下两种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中证中药指 方式: 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 1)申购和赎回:以组合证券进行 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 申购赎回; 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的股票资产 2)二级市场方式:目标ETF上市 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交易后,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ETF基 90%,其中投资于中证中药指数成份股 金份额的交易。本基金主要以一级市场 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申购的方式投资于目标ETF;在目标 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ETF二级市场交易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 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目标ETF。 持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当目标ETF申购、赎回或交易模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 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收申购款等,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 有人大会。 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 (2)投资组合的调整 执行。 本基金将根据每个交易日申购赎回 2、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情况及本基金实际权益类资产仓位情况, (1)组合构建方法 来决定对目标ETF的操作方式和数量。 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法构建股票 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中证中药指数 1)当收到净申购时,本基金将根 的收益表现。 据净申购规模及实际权益类资产仓位情 (2)组合调整 况,确定是否需要买入成份股,并申购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原则 目标ETF的操作; 上根据中证中药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 2)当收到净赎回时,本基金将根 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 据净赎回规模及实际权益类资产仓位情 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中的投 况,确定是否需要对目标ETF进行赎 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股票 回,并卖出赎回所得成份股; 增发因素等变化,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 3)在部分情况下,本基金将会根 实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中 据目标ETF二级市场交易情况,适时 证中药指数收益率之间的高度正相关和 选择对目标ETF进行二级市场交易操 跟踪误差最小化。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 作。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本基金的 3、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对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投 资目的是为准备构建股票组合以申购目 定期调整:根据标的指数的调整规 标ETF。因此对可投资于成份股、备选 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 成份股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完全复制 及时进行调整。 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 不定期调整: 及其权重构建股票组合,并根据标的指 A.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增发、 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 配股等股权变动而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 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 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 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 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管理人将考虑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部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分或全部替代。 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 踪标的指数; C.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成份股 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原因发生相 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 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 差。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及存托凭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 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中投资于中证中药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 (24)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 第十三部 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交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最近6个月 分基金的 80%; 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2亿元; 投资 (24)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 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 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证券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30%,其中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 净值的5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 上的出借证券归为流动性受限资产;参 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 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 值加权平均计算; 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50%;证券 除上述第(9)、(18)、(26)、 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 (2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除上述第(1)、(9)、(18)、(24)、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26)、(2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流动性限制、目标ETF暂停申购、赎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 2、禁止行为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因证券市场波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 符合第(24)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新增出借业务。因证券市场波动、标 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 动性限制、目标ETF暂停申购、赎回 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第(1)项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4)买卖除目标ETF以外的其他 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五、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五、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2、业绩比较基准 2、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中药指数收益率×95%+银行 中证中药指数收益率×95%+银行 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如本基金标的指数变化,则业绩比 如本基金标的指数变化,则业绩比 第十三部 较基准中的标的指数将相应调整。业绩 较基准中的标的指数将相应调整。业绩 分基金的 比较基准的调整根据标的指数的变更程 比较基准的调整根据标的指数的变更程 投资 序执行。 序执行。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 (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 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 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 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 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 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 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 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 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 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 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但下文“目 标ETF发生相关变更情形的处理方式” 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 本基金为汇添富中证中药ETF的 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联接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 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 本基金通过投资目标ETF,紧密跟踪标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 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 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 益特征。 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七、目标ETF发生相关变更情形 的处理方式 目标ETF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 本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投资于目 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该 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 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 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选取其他合 第十三部 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相应地,本基 分基金的 金基金合同中将删除关于目标ETF的 投资 表述部分,或变更标的指数,届时将由 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1、目标ETF交易方式变更; 2、目标ETF终止上市; 3、目标ETF基金合同终止; 4、目标ETF与其他基金进行合并; 5、目标ETF的基金管理人发生变 更;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目标ETF变更标的指数,本基 金将相应变更标的指数且继续投资于该 目标ETF。但目标ETF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目标ETF标的指 数事项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出席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 进行表决,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标的指数事项的,本 基金可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应 变更标的指数并仍为该目标ETF的联 接基金。 一、基金资产总值 一、基金资产总值 第十四部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目标ETF 分基金的 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 基金份额、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 财产 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 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 值总和。 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估值对象 二、估值对象 第十五部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 基金所拥有的目标ETF基金份额、 分基金资 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资产支持证 股票、权证、债券、股指期货、股票期 产估值 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 权合约、资产支持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资等资产及负债。 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 9、本基金投资的目标ETF份额以 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目标ETF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 若估值日为非证券交易所营业日,则按 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目标ETF 最近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估值。 第十五部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 分基金资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盖公章 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产估值 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 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盖公章 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别基金 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 第十五部 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 分基金资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值错误。 产估值 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方法如下: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损失进一步扩大。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十五部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分基金资 无 5、基金所投资的目标ETF发生暂 产估值 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第十六部 4、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9、基金的上市费及年费; 分基金费 10、基金的上市费及年费; 10、基金投资目标ETF的相关费 用与税收 用(包括但不限于目标ETF的交易费 用、申购赎回费用等);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 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 算方法如下: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H=E×0.75%÷当年天数 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余额(若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为负数,则取0)的0.75%年费率计提。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H=E×0.75%÷当年天数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 计算方法如下: 持有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 H=E×0.10%÷当年天数 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 第十六部 4、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 分基金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用与税收 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的约 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余额(若 定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合同 为负数,则取0)的0.10%的年费率计 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财 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产中列支。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 H=E×0.10%÷当年天数 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见招募说明书。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标的 持有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 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 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费。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其他公告中披露本基金最新适用的标的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具体计算方法及 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 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分基金费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用与税收 根据《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 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基金份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第十七部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分基金的 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收益与分 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上海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 配 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 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某一类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 准日某一类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其面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值; 其面值;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一、基金会计政策 第十八部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分基金的 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 1月1日至12月31日; 会计与审 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 计 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 会计年度披露;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第十八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分基金的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 会计与审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 计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计。 进行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 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 第十九部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指定互联 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和 分基金的 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 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 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 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 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 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 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 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 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 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 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 第十九部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分基金的 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信息披露 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 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份额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上市交易前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 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 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以 上。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 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金合同》生效公告。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应说明基金募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集情况及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理人股东持有的基金份额、承诺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期限等情况。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 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交易3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 前述信息资料。 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五)基金净值信息 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上市交易前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 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以 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中期报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告等文件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 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网点查阅或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 外。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五)临时报告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事务所审计。 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 22、本基金变更目标ETF; 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澄清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 上。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 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 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 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基金上市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 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 (七)清算报告 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 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 基金管理人应在中期报告、年度报 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 告等文件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定报刊上。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和转融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通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况,包括投资策略、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管理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情况,并就报告期内本基金参与转融通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证券出借业务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外。 做详细说明。 (八)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 8、基金募集期延长;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所持基金的以下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相关情况,包括:(1)投资政策、持 (九)澄清公告 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 (2)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招 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募说明书中应当列明计算方法并举例说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明;(3)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 大影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 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 份额持有人大会等。 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定报刊上。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 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和转融 通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况,包括投资策略、 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管理 情况。 第十九部 六、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六、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分基金的 无 3、基金所投资的目标ETF发生暂 信息披露 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 第十九部 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分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 信息披露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准确、完整、及时。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第二十部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 分基金合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 同的变更、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终止与基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金财产的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 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 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 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 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 存 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 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 低期限。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 第二十三 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部分基金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 合同的效 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 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 力 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合同》自2022年12月2日起生效。 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