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2017-12-3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税[2016]36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
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资管产
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 号)、《关
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56 号)、 关
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90 号)的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基金管理人
运营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
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我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的
增值税应税行为,将按照适用法规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
相应税费需由各基金财产承担。
上述新的税费可能对基金财产收益水平有所影响。如法
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对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政策另有规定的,
我司将根据最新要求执行。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