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6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关于第三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7-08-21
汇添富6月红添利定开债A
关于汇添富 6 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8 月 2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添富 6 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简称 汇添富 6 月红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47008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2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 配套法规和《汇添富 6 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8 月 2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8 月 2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汇添富 6 月红定期开放 汇添富 6 月红定期开 A 放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470088 47008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自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 6 个月后 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起进入开 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 3 个工作日。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 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017 年 8 月 23 日至 8 月 25 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三个开放期。本基金将 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至 8 月 25 日的每个工作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管 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 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 2017 年 8 月 26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 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 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申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 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其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50%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30% M ≥10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低于 25%,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 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30 天 0.75% N≥30 天 0%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系统(trade.99fund.com)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5.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 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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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起进入开 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 3 个工作日。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 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2017 年 8 月 23 日至 8 月 25 日为本基金 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三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至 8 月 25 日的每个工 作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 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自 2017 年 8 月 26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 请。 2、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计提管理费,而是在每个开 放期第一日对管理费进行一次性计提,因此在本次开放期间的第一日将提取的第二个 封闭期内管理费,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 咨询相关信息。 4、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 机构的规定。 5、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申购费率为 准。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 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 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