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8-07-14
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A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现将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11 日至 2018 年 7 月 11 日 17:00 止,2018 年 7 月 13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票进行了计票,上海源 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 100204066.68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80482265.04 份的 55.52%,达到法定开会条 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 于调整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结果为:100204066.68 份同意,0 份反对,0 份弃 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参会份额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 100%,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30000 元,合计 40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 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 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调整华泰柏 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 理人已对《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并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将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备查文件 1、《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