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阳光城”、“东方航空”、“洪城水业”估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2015-04-23
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A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阳光城”、“东方航空”、“洪城水业” 估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 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阳光城: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 的公告》,因筹划重大事项,阳光城自 2015 年 3 月 26 日起停牌;及《东方航空: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因筹划重大事项,东方航空自 2015 年 4 月 10 日起停牌;及《洪城水业: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筹划重大事项,洪 城水业自 2015 年 2 月 26 日起停牌。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自 2015 年 4 月 22 日起,对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 基金(除 ETF 基金外)持有的““阳光城(代码:000671)”、“东方航空(代码: 600115)”、“洪城水业(代码:600461)”、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除 ETF 基金外)持有的“阳光城”、“东方航空”、“洪城水 业”均采用上述估值方法直至该停牌股票恢复正常交易,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