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基金:旗下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11-18
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A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期时代”)、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银财富”)、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米基金”)、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讯信息”)和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基金”) 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主协议》及相关基金代销协议,上述基金销售机构将代销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产品,具体如下: 序号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 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 460001 2 华泰柏瑞积极成长股票 460002 3 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 460005 4 华泰柏瑞行业领先股票 460007 5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股票 460009 6 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 460010 7 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 460220 8 华泰柏瑞稳本增利债券A类/B类 519519/460003 9 华泰柏瑞货币A级/B级 460006/460106 10 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联接基金 460300 11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 164606 12 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A类/C类 460008/460108 13 华泰柏瑞量化指数增强股票 000172 14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A类/C类 000187/000188 15 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 000186 一、自2013年11月1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期时代、万银财富、数米基金和同花顺基金的各营业网点和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自2013年11月25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和讯信息的各营业网点和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 二、参加申购及转换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上述代销机构申购(含定投申购)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各基金原申购费率以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公布的费率为准。 以上费率优惠包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交易,定期定额申购起点为100元(货币A为100元),但只限于在上述代销机构前端申购交易。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销售公司相关规定。 三、参与转换费率优惠活动 我司旗下基金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除华泰柏瑞稳本增利债券A类、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外)。转换起点为转出基金份额500份起。 对于投资人通过中期时代、数米基金、和讯信息的电子交易平台及柜台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申购补差费享有转换费率优惠,赎回费用无优惠。 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申购补差费实施如下优惠: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原申购补差费率高于0.6%的,申购补差费率享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补差费率=原申购补差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低于0.6%,则按0.6%执行 原申购补差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原申购补差费率执行。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其中: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份额净值。 中期时代、万银财富、数米基金、和讯信息和同花顺基金的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是已获取独立基金销售资格的第三方销售机构。 投资者若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cifcofund.com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2、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客服电话:400-808-0069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4000-766-123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4008-773-772 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客服电话:400-920-0022 6、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