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债券发起式: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8-03-30
天弘债券发起式B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旗下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基金合同中释义、基金的投资、申购与赎回、资产估值、 信息披露等部分内容。同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 容,对本基金托管协议相应做出了调整。 重要提示: 1、本次系根据《规定》要求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 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 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的赎回费;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 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 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 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 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将根据法定时间要求,进行更新及披露。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 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 《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所在部分 修订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据和原则 据和原则 ……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第一部分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前言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 ……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 第二部分 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释义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新增,以下序号顺 延)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新增)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 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 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 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 待(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第六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 …… …… 的申购与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赎回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对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 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 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其用途 ……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 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资者收取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 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 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用最高 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用最高不 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 超过赎回金额的 5%,其中对持续 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 低于 1.5%的赎回费。本基金的申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 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告。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 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 规定。(新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 ……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 ……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 的情形。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新增)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 上限的;(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 发生上述第 1、2、3、5、8 项暂 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申购申请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 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被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拒 绝 的 申 购 款 项 将 退 还 给 投 资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 项的情形 ……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 …… 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方 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 (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 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新 增,以下序号顺延)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 ……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6 层 1704-241 号 ……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第七部分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基金合同 16 层(新增) 当事人及 邮政编码:300203(新增) 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李琦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 亿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5.143 亿元 …… ……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业务。(新增)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 ……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35,640,625.71 万元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 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 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持有 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值的 5%;对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第十二部 投 资 比 例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的 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对股 分基金的 20%,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 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 投资 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权证投 ……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内的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 款等;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新 增、以下序号顺延) ……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新增)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 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 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新增)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投资限制。(新增)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除上述(2)、(13)、(16)、(17)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 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第十四部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分基金资 (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产估值 ……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新 增,以下序号顺延)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 金季度报告 …… ……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 第十八部 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分基金的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信息披露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新增)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新增)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 ……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重大事项时;(新增)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进行估值;(新增,以下序号顺 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