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宏源证券”估值方法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2014-12-18
天弘债券发起式B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宏源证券”估值方法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08]38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 发[2013]第 13 号)的要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决定自 2014 年 12 月 17 日起,对停牌股票宏源证券(证券代码: 000562),旗下基金 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 AM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经本公司计算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估值调整对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 164205)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比例为 0.4364%。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 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陆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 热线(400-710-9999)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