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信息的提示性公告
2012-12-25
天弘债券发起式B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信息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2007年8月1日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九条的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自2013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一代证将停止使用,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特公告提示如下: 1、自2013年1月1日起,本公司将停止受理使用第一代身份证办理基金的开户、交易等相关业务,请您在办理基金开户、交易业务时,应该持有合法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以及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如果您在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使用的是第一代身份证、已过有效期的第二代身份证或者其他已过有效期的身份证明文件,请您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10-9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