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债券型发起式: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2-09-10
天弘债券发起式B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9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4200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8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12年9月12日 赎回起始日 2012年9月1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2年9月1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2年9月12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2年9月1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债券发起式A 天弘债券发起式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420008 42010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2)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3)对于以上申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必须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5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5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必须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年限(T) 赎回费率 T<1年 0.10% 1年≤T<2年 0.05% T≥2年 0 (2)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30天 0.10% T≥30天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为赎回费的25%,其余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赎回费率,最新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适用基金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1)、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420002, B类基金代码:420102)、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3)、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5)、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420006, B类基金代码:420106)、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420008, B类基金代码:420108)。 (2)基金转换业务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的标准收取。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1)赎回费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即申购补差费率)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3)具体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1)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5)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暂停基金转换业务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2)适用销售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 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元) 1 天弘基金直销中心 100 2 中信银行 100 3 邮储银行 100 4 光大证券 100 5 世纪证券 100 6 中银国际 100 7 新时代证券 100 8 申银万国 500 9 国泰君安 100 10 信达证券 100 11 华安证券 100 12 天相投资顾问 100 13 国联证券 500 14 国信证券 500 15 华宝证券 100 16 西藏同信 500 17 爱建证券 200 18 中信证券 100 19 中信万通 100 20 中邮证券 100 21 中信(浙江) 100 22 华龙证券 100 23 华融证券 100 24 国海证券 100 25 联讯证券 300 26 民生证券 300 27 长江证券 300 28 广州证券 200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电话:(022)83310208 传真:(022)83865569 客服电话:400-710-9999 (022)83310988 网址:www.thfund.com.cn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理财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1401-1410) 电话:(022)83310208 传真:(022)83865569 联系人:司媛 (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金亚光大厦A座15层 电话:(010)83571789-6289 传真:(010)83571800 联系人:孙尧 (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8层B单元 电话:(021)50128808 传真:(021)50128801 联系人:周世飞 (5)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写字楼第10层08单元 电话:(020)38927920 传真:(020)38927985 联系人:陈坤 (6) 天弘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交易网站:www.th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710-9999 (022)83310988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 (2)代销券商:申银万国证券、中航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西藏同信、爱建证券、中信证券、中邮证券、华龙证券、天相投资顾问、中银国际、世纪证券、联讯证券、华融证券、东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国联证券、国信证券、中信万通、国海证券、中信(浙江)、民生证券、长江证券、广州证券。 (3)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深圳众禄、上海天天、杭州数米、上海好买。 7.2 其他与基金销售相关的事项 (1)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天弘基金直销中心、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光大证券、世纪证券、中银国际、新时代证券、申银万国、国泰君安、信达证券、华安证券、天相投资顾问、国联证券、国信证券、华宝证券、西藏同信、爱建证券、中信证券、中信万通、中邮证券、中信(浙江)、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长江证券、广州证券。 (2)开通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天弘基金直销中心、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光大证券、中航证券、世纪证券、中银国际、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申银万国、国泰君安、信达证券、华安证券、天相投资顾问、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海证券、国信证券、华宝证券、西藏同信、爱建证券、中信证券、中信万通、中邮证券、中信(浙江)、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长江证券、广州证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7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