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安康颐养混合:关于天弘安康颐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0-04-14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安康颐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C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
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安康颐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安康颐养混合
基金主代码
4200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11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弘安康颐养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4 月 1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4 月 1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 年 4 月 1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 年 4 月 1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0 年 4 月 1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安康颐养混合 A
天弘安康颐养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420009
00930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
是
注:天弘安康颐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0 年 4 月 14 日起增
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仍为 420009),A 类基金份额
已于 2012 年 12 月 25 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系统(含直销网点及网上交易)的首次
申购或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2 元(含申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必须在调整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
效。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赎回最低限额及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为 1 份。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某笔赎回导
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 1 份的,本公司有权强制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但如因分红再
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账户余额少于 1 份之情况,
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必须在调整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天
1.5%
7≤Y<30
0.5%
Y≥30 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 100%。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的确认情况。
5.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
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说明的公告》执行。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非直销机构:天津农商行、天津银行、蚂蚁基金、渤海银行、平安银行、植信基金、同花
顺、通华财富、嘉实财富、蛋卷基金、北京展恒基金、上海利得基金销售、东方财富证券、
深圳新兰德、天天基金、中证金牛、新浪基金、基煜基金、汇林保大、上海联泰基金、万
得基金、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深圳众禄、上海长量基金、奕丰金融、中正达广、汇成基金、
盈米基金、招商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汇付基金、上海陆金所、世纪证券、国
泰君安、乾道赢泰、安信证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晟视天下、中山证券。
6、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
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
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非直销机构:天津农商行、天津银行、蚂蚁基金、渤海银行、平安银行、诺亚正行、植信
基金、同花顺、通华财富、嘉实财富、蛋卷基金、北京展恒基金、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深
圳新兰德、天天基金、中证金牛、新浪基金、汇林保大、上海联泰基金、万得基金、上海
挖财基金销售、深圳众禄、上海长量基金、奕丰金融、中正达广、汇成基金、盈米基金、
招商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汇付基金、上海陆金所、世纪证券、国泰君安、乾
道赢泰、安信证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晟视天下、中山证券。
7.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非直销机构:天津农商行、天津银行、蚂蚁基金、渤海银行、平安银行、诺亚正行、植信
基金、同花顺、通华财富、嘉实财富、蛋卷基金、北京展恒基金、上海利得基金销售、东
方财富证券、深圳新兰德、天天基金、中证金牛、新浪基金、基煜基金、汇林保大、上海
联泰基金、万得基金、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深圳众禄、上海长量基金、奕丰金融、中正达
广、汇成基金、盈米基金、招商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汇付基金、上海陆金所、
世纪证券、国泰君安、乾道赢泰、安信证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晟视天下、中山
证券。
8.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20 年 4 月 14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C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有
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0 年 4 月 14 日在指定
媒介披露的《天弘安康颐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