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所持“美的电器”估值方法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2012-12-04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美的电器”
估值方法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要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2年12月3日起,对停牌股票美的电器,旗下基金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推荐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估值调整对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4205)调整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比例为-0.26%。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陆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10-9999、022-83310988)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