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关于增加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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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经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证券”)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5年1月19日起,本公司新增大同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大同证券基金柜台或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范围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1)、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420002、B类基金代码:420102)、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3)、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5)、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4205)、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164207)、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4208)、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420006、B类基金代码:420106)、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420008、B类基金代码:420108)、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9)、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164211)、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244、B类基金代码:000245)、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670、B类基金代码:000671)。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上述相关业务的办理规则参照大同证券的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710-9999 网站:www.thfund.com.cn 2、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热线:4007121212 网站:www.dtsbc.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