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8-03-30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旗下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基金合同中释义、基金的投资、申购与赎回、资产估值、 信息披露等部分内容。同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 容,对本基金托管协议相应做出了调整。 重要提示: 1、本次系根据《规定》要求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 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 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的赎回费;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 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 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 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 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将根据法定时间要求,进行更新及披露。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 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所在部分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前言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 确基金合 同当事 人的 权利与义 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 务,规范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 务,规范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 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第一部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前言和释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义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 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 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 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 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天弘永 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 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 或“《基金合同》”)。 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 ……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 释义 释义 ……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新增)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新增)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 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 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 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 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 平对待(新增) (五)申购份额与赎回的数额限 (五)申购份额与赎回的数额限 制 制 …… ……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 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第五部分 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 基金份额 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 的申购、赎 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 回 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的费用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的费用 …… ……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 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 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 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 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 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 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 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 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回费,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 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 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对 ……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 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 的规定。(新增) ……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 理 处理 1、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1、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申请;(新增,以下 序号顺延)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增)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 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 购金额上限的;(新增,以下序 号顺延) …… 发生上述(1)至(3)项或(5) 发生上述(1)至(4)项或(6) (6)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 (9)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迟在两日内刊登拒绝或暂停申购 最迟在两日内刊登拒绝或暂停 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申购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 …… 案。 2、暂停接受和办理赎回申请 …… …… 2、暂停接受和办理赎回申请 ……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 请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 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 照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 理,具体见相关公告。(新增, 以下序号顺延)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 ……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 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 …… 1704-241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第六部分 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 基金合同 16层(新增) 当事人及 邮政编码:300203(新增) 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李琦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 ……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5.143亿元 …… ……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 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从事中国证 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 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务。 业务。 ……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 …… 注册资本:50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 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为 60%-95%,现金、债券资产、 例为 60%-95%,现金、债券资 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 比例为 5%-40%,现金或者到期 资产的比例为 5%-40%,现金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第十一部 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投资占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分基金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 3%。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投资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 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 投资权证的比例有新的规定,适 等,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用新的规定。股票指数期货及其 比例不超过 3%。若法律法规或 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投资权证的 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比例有新的规定,适用新的规 …… 定。股票指数期货及其他金融工 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 监管机构的规定。 ……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 …… 2、投资组合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 ……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30%;(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 (7)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8)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 产净值的5%; 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 ……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 应收申购款等; ……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新增)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 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 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新增,以下序 号顺延)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除上述(8)、(10)、(11)情形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 以及第(5)项中另有约定之外,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 第十三部 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分基金资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 产的估值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 值;(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度报告 季度报告 …… ……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第十七部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 分基金的 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 信息披露 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新增)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 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新增) 7、临时报告 7、临时报告 …… ……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 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新增)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进行估值;(新增,以下序 号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