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永定: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19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 1 季度报告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3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 1 季度报告 §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3 年 4 月 16 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止。 §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 基金主代码 420003 交易代码 4200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 年 12 月 2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9,790,423.65 份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 投资目标 期稳健增值,为投资人创造超额收益。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基金,主要投资于 国内A股市场上成长性较好、估值水平具有比较 优势的上市公司,以及国内债券市场上的国债、 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以及权证、货币 投资策略 市场工具等投资品种。本基金投资坚持“股票 为主、精选个股”的投资策略,同时适当运用 股票、债券等资产灵活配置的投资策略,以优 化基金净值的波动。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率×20% 本基金为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属于风险较 高、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 风险与预期收益都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 1 季度报告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 主要财务指标 (2013 年 1 月 1 日-2013 年 3 月 31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2,576,957.32 本期利润 3,229,576.7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34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77,215,321.6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8600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率标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收 阶段 ①-③ ②-④ 率① 准差② 收益率③ 益率标准差④ 过去 3 个月 2.72% 1.59% -0.61% 1.24% 3.33% 0.3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12月2日至2013年3月31日) 2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 1 季度报告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12月2日生效。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比例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姓名 职务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男,经济学硕士。历任亚 本基金基金经 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 理;天弘深证成 分 析 师 、 Ophedge 份指数证券投资 investment services 运 基金(LOF)基金 李蕴炜 2012年1月 — 7年 营分析师。2007年加盟本 经理;天弘安康 公司,历任交易员、行业 养老混合型证券 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天 投资基金基金经 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理。 金基金经理助理。 注:1、上述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操作,不存在违法违规及未履行基 金合同承诺的情况。 3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 1 季度报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包括:建立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保证各组合得到公平 的投资资讯;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禁止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的投资交 易活动;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实行集中 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分配制度;建立不同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保证不同投 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的相互隔离;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 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等。 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 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 日、 3 日、5 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 T 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 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 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制定《异常交易监控和报告办法》对可能显著影 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交易行为异常和交易价格异常的情 形进行界定,拟定相应的监控、分析和防控措施。 本报告期内,严格控制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 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 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 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 季度本基金主要配置方向为金融、地产、电子、信息服务、环保,在以金融地产等低 估值行业作为基本框架的基础上,以电子、信息服务和环保作为精选个股标的,同时对重卡、 水泥等经济复苏收益的中游行业进行了少量配置。 从结果上看并不理想,主要是受到国五条和央行 8 号文的影响,单日下跌幅度较高,影 响了后期操作,在本质上看,主要对经济复苏和新政治周期报有过高预期,但在预期落空情 况下,操作有所变形,导致后期操作失误较高。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0.8600 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 2.72%,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0.61%。 4.4.3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修正上期结论,2013 年经济复苏之路比较坎坷,并未出现 4 季度判断的过热情况,尽 管信贷 1 季度放量较高,但实体经济扩张动能不足。新政府上任后主要注重实施风险控制, 并非把增长放在第一位,我们认为这尽管短期造成市场下挫,但从长期看更有利于经济转型。 单从 2 季度看,我们认为市场可能出现小幅调整,理由是 IPO 和限售解禁会对市场预期 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企业盈利趋势尽管向上但力度较弱,构不成大的投资机会。唯一变数在 于中央是否在经济偏弱的情况,适度改变货币和财政政策,毕竟 7.5 的 GDP 增长目标现在看 4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 1 季度报告 实现有一定不确定性。2 季度在控制仓位的基础上,力争选择能够超出市场预期的行业和个 股。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69,808,791.17 89.53 其中:股票 69,808,791.17 89.53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权证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965,127.86 10.22 6 其他各项资产 194,640.64 0.25 7 合 计 77,968,559.67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951,537.67 3.82 C 制造业 33,460,060.75 43.3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108,402.00 4.03 E 建筑业 1,914,639.00 2.48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807,339.70 16.59 J 金融业 6,176,016.00 8.00 K 房地产业 6,327,928.17 8.2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062,867.88 3.97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5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 1 季度报告 合 计 69,808,791.17 90.41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300212 易华录 125,009 5,409,139.43 7.01 2 002604 龙力生物 227,258 3,995,195.64 5.17 3 002273 水晶光电 102,872 3,660,185.76 4.74 4 600557 康缘药业 118,900 3,423,131.00 4.43 5 000050 深天马A 273,800 3,200,722.00 4.15 6 600795 国电电力 1,046,600 3,108,402.00 4.03 7 300070 碧水源 58,141 3,062,867.88 3.97 8 002550 千红制药 99,500 3,057,635.00 3.96 9 601901 方正证券 414,800 2,953,376.00 3.82 10 300157 恒泰艾普 114,003 2,951,537.67 3.82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未发现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8.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5.8.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 称 金 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63,533.0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157.05 5 应收申购款 27,950.5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合 计 194,640.64 6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 1 季度报告 5.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 占基金资产净值 流通受限情况说 允价值(元) 比例(%) 明 1 300157 恒泰艾普 2,951,537.67 3.82 筹划重大事项 5.8.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04,264,638.56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11,042,036.54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25,516,251.45 报告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9,790,423.65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6、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7.2 存放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及网站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 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