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 25 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9 月 9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永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42000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 年 4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天弘永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6 年 9 月 2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6 年度的第 3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永利债券 A 天弘永利债券 B 天弘永利债券 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420002 420102 002794
基准日下属分
级基金份额净
1.1183 1.1201 0.9495
截 止 基 准 日 值(单位:人民
下 属 分 级 基 币元 )
金的相关指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标 级基金可供分
25,850,919.96 44,967,139.66 -
配利润(单位:
人民币元)
本 次 下 属 分级基金分红方案
0.224 0.238 -
(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注:1、《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90%。
2、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符合本次分红条件,故此次不进行收益
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9 月 14 日
除息日 2016 年 9 月 1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9 月 19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
明 免收申购费。其红利按 2016 年 9 月 14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
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6 年 9 月 20 日起可以查询、
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
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
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
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
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 1.00 元(不含 1.00 元)
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 2016 年 9 月 14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5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
更当前的分红方式,亦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代销机构修改分红
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16 年 9 月 14 日)
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7 咨询方式
( 1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www.thfund.com.cn ;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00-710-9999。
(2)销售服务机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
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东莞农商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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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