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的公告
2018-03-24
天弘精选混合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 理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 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于上述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对旗下部 分基金的赎回费进行调整,调整后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 的赎回费,并自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起正式生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 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1、针对下述基金的赎回费进行调整: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420002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420102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 类份额 002794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 类份额 420008 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420108 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B 类份额 000244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0245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 类份额 000306 天弘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606 天弘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824 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3825 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0961 天弘沪深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0962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1548 天弘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1549 天弘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1550 天弘中证医药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1551 天弘中证医药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1552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1553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1554 天弘中证全指运输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1555 天弘中证全指运输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1560 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1561 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1586 天弘中证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1587 天弘中证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1588 天弘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1589 天弘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1590 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1591 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1592 天弘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1593 天弘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1594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1595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1599 天弘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1600 天弘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1611 天弘中证休闲娱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1612 天弘中证休闲娱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1617 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1618 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1629 天弘中证计算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1630 天弘中证计算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1631 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1632 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2432 天弘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20001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20003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20005 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20009 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748 天弘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2、针对下述基金的场内赎回费、场外赎回费同时进行调整: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164206 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4208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4210 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赎回费调整规则 根据《管理规定》要求,上述基金份额将对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仍按 照原定赎回费收取。上述基金仅对其赎回费进行调整,原招募说明书所载赎回金 额的计算方式保持不变。 如涉及转换业务,同步适用上述赎回费调整规则。 三、调整生效时间 上述基金的赎回费调整,将自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正式生效。即, 如投资者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提出赎回(含转换转出)申请,将适用 调整后的赎回费收取标准;如投资者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前提出赎回(含 转换转出)申请,则继续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收取标准。 四、重要提示 1、本次赎回费调整系因《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相关修订的《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将在调整规则正式生效前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介,并在后 续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进行相应更新。 2、上述赎回费调整,主要适用于少于 7 日的短期投资行为。敬请投资者在 投资上述基金或选择与其相关的理财服务时,提前综合判断短期赎回费的收取对 投资收益的影响,以便为投资行为进行合理安排。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4、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 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