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增强债券:关于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分红公告
2019-11-09
华富增强债券A
关于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 410004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 年 5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华富收益增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收益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9 年 10 月 3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 A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410004 410005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 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 值(单位:人民币元) 1.5871 1.5627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 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678,734,283.05 13,467,876.59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 元 /10 份基金份 额) 2.00 1.7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9 年度第一次分红 注:《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 截止本次分红收益分配基准日计 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为 A 类 0.3620 元、B 类 0.3385 元, 每次基金 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50%,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9 年 11 月 11 日 除息日 2019 年 11 月 1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9 年 11 月 12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 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 为现金方式。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B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 的分红方式。 3. 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 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 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4. 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 的分红方式为准。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 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购申请的基金份额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 权益, 权益登记日有效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金额以 2019 年 11 月 11 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计算基准确定申购或转入的份额。 3.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通 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4、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 本次分红确认的 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 准。 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 变更手续。 3.5、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6、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 构,请详见本公司官方网站公示的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3.7、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 基金投资收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3.8、登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fund.com。拨打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服务热线:400-700-8001,021-50619688。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