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基金: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调整旗下部分基金赎回费率的公告
2018-03-28
华富增强债券A
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调整旗下部分基金赎回费率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的要求与相关规定,并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富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对旗下已成立基金依据《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调整投资交易限制、申购与赎回安排、赎回费率、基金估值和信息披露等 内容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基金产品名称如下: 1、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华富货币市场基金 3、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华富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7、华富恒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华富安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华富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华富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华富量子生命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华富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7、华富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华富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9、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华富天益货币市场基金 21、华富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22、华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3、华富恒富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4、华富智慧城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5、华富物联世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6、华富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7、华富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8、华富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9、华富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华富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上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的具体内容请详见附件一:《华富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旗下已成立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订说明》。对部分需按照《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调整有关赎回费率的基金,具体赎回费率请详见附件二:《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说明》。 其他需提示的重要事项: 1、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在本公司对以上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后,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上述 相关内容也将一并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以登陆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 400-700-8001、(021)50619688 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已成立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订说明》 1、《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 修订后的合同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为保护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明 为保护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 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 务,规范基金运作,保障基金财 作,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的发布补充。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其他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 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 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华富 《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 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 释义 增加: 《流动性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对《流动性风险管理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规定》做出解释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 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 理规定》第 40 条补 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充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 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 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五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其用途 增加: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3%。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过 3%,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本基金的费率具体情况由基金管理人 理规定》第 23 条调 1%。本基金的费率具体情况由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 整。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上述 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中列 费率限额内调整申购和赎回费率,但必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上述费率 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 限额内调整申购和赎回费率,但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三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其用途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赎回费 理规定》第 23 条补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充。 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 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 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 必要的手续费。 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其用途 增加: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调整基金份额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净值,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 充。 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增加:(七)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理规定》第 19 条补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 充。 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 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 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 人相关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增加:5、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 理 规 定 》 第 14 、 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 19 、24 条补充。 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 购申请。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 增加: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 增加: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5)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理规定》第 21 条补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 充 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决定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 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或 (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88 号浦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对基金管理人基本 发大厦 14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信息作出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8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号浦发大厦 14 层 1000 号 31 层 法定代表人:姚怀然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 信息作出更新 仟零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第十一部 (四)投资范围 (四)投资范围 分 …… ……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 30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例为 30-90%,债券投资比例为 -90%,债券投资比例为 5-65%,现 理规定》第 18 条补 5-65%,现金不低于基金资产 金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充 净值的 5%。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 收申购款等。 (八)投资限制 (4)本基金的股票、债券、现金符合本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金合同关于投资比例的约定; 理规定》第 16 条补 增加:(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充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 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理规定》第 15 条补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充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八)投资限制 (八)投资限制 ……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除上述第(5)、(6)项外,因证券市场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变更 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投资比例的, 比例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 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内进行调整。 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关约定。 第十三部 (二)估值方法 分 增加: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 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 据《流动性风险管理 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规定》第 25 条补充 金估值的公平性。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七部 (十)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分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增加:4、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理规定》第 26、27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 条补充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一)临时报告与公告 增加:29、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制进行估值时; 理规定》第 25、26 3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条补充。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订后的托管协议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对基金管理人的基 588 号浦发大厦 14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本信息作出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南路 588 号浦发大厦 14 层 1000 号 31 层 法定代表人:盛群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对基金托管人的基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 本信息作出更新 仟零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第八部分 (一)基金资产估值 2、估值方法 增加: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充 值的公平性。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4、本基金的股票、债券、现金符合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金合同关于投资比例的约定; 理规定》第 16 条补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充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理规定》第 17 条补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充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 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理规定》第 15 条补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 充 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制: …… …… 除上述第 5、6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依 据 前 述 条 款 的 增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变更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符合上述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投资比例的,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第十二部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分 增加: (4)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理规定》第 26、27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 条补充。 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 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4、暂停公告净值的情形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增加:(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充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暂停估值 的。 2、《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 修订后的合同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据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的发布补充。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 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 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其 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 他有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增加: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规定》第 40 条补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充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就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 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 资产,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 外; 59、《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对《流动性风险管理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规定》做出解释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第六部分 (四)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增加: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理规定》第 19 条补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充。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 公告; 6、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其用途 增加: 6、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 6、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当基金 用和赎回费用,但当基金持有的现金、 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 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理规定》第 31 条补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充。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 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 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 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 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 对超过 1%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 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对 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 超过 1%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 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 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 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 情形除外;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 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 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 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 除外;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 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 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 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六)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增加: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金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净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理 规 定 》 第 14 、 申购金额上限的; 19 、24 条补充。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申购申请; (六)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六)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 根据上述修订而补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充。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业务的办理。 (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增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增加: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 理规定》第 21 条补 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充 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而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按前述(1)或(2)条款处理, 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管理人的信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息作出更新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的信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息作出更新 第十二部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分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 下比例限制及期限限制: 限制及期限限制: 依据后述条款的增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 (1)除第(17)、(18)项另有约定外, 加,完善表述 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 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 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 超过 240 天; 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 ……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8)除第(17)、(18)项另有约定外,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10%; 不得低于 10%; (六)投资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 限制及期限限制: 增加:(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 理规定》第 34 条补 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 充 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 资产的 10%; (17)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 理规定》第 30 条补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 充 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18)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 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 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19)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理规定》第 33 条补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 充 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 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 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理规定》第 32 条补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 充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理规定》第 17 条补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充 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 下比例限制及期限限制: 限制及期限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组合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第(1) 不符合上述第(1)—(6)、(8)—(12)、(14) 变更 —(6)、(8)—(12)、(14) —(15)条 —(19)条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但中国证监会规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但中国证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六)投资限制 增加: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 理规定》第 33 条补 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 充 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 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 程序。 第十四部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分 增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 8、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分 基金季度报告 增加: (6)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理规定》第 26、27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 条补充。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 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 (8)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 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9、临时报告与公告 9、临时报告与公告 (25)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25)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 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 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 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负偏 对值达到 0.25%、正偏离度绝对 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或负偏离度绝对 值达到 0.50%、负偏离度绝对值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0%的情形; 达到 0.50%或负偏离度绝对值连 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0%的情 形; 9、临时报告与公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增加:(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理规定》第 26、33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条补充。 事项; (27)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 单;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订后的托管协议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管理人基本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信息作出更新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信息作出更新 第三部分 (一)…… (一)…… 1、本基金投资范围及对象 1、本基金投资范围及对象 增加: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 理规定》第 33 条补 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充 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 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 露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 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 期限进行监督: 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 依据后述条款的增 下比例限制及调整期限: 限制及调整期限: 加,完善表述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 (1)除第(17)、(18)项另有约定外, 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 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 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 超过 240 天; 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 ……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8)除第(17)、(18)项另有约定外,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10%; 不得低于 10%;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 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 限制及调整期限: 增加:(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 理规定》第 34 条补 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 充 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 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7)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 理规定》第 30 条补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 充 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18)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 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 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19)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理规定》第 33 条补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 充 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 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 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理规定》第 32 条补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 充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理规定》第 17 条补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充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 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 期限进行监督: 行监督: …… ……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组合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第(1) 不符合上述第(1)—(6)、(8)—(12)、(14) 变更 —(6)、(8)—(12)、(14) —(15)条 —(19)条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但中国证监会规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但中国证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八部分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充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部分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中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理规定》第 26、27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 条补充。 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 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 额的比例等信息。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增加:(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基金估 值的; 3、《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据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流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的发布补充。 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增加: 55.《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对《流动性风险管理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规定》做出解释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规定》第 40 条补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充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 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增加: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理规定》第 19 条补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充。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 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及其用途 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理规定》第 23 条补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充。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金财产,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担。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增加: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调整基金份额 充。 净值,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 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增加:6.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金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净 理 规 定 》 第 14 、 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19 、24 条补充。 申购金额上限的。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 申请。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 发生上述第 1、2、3、5、8、9 项暂停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变更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务的办理。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 增加: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 增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 理规定》第 21 条补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充 总份 额 20% 以上 的 赎回 申请 的 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决定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 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 前述(1)或(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对基金管理人基本 588 号浦发大厦 14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信息作出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南路 588 号浦发大厦 14 层 1000 号 31 层 法定代表人:姚怀然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 信息作出更新 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第十二部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分 …… …… 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 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充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6)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 (6)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参与 理规定》第 18 条同 80%,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股票发行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所 时调整(6)、(13)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所形成的 形成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 项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 过基金资产的 20%。 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投资 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1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13)本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理规定》第 18 条同 内的政府债券;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时调整(6)、(13) 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项 (六)投资限制 增加:(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 理规定》第 16 条补 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充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理规定》第 15 条补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充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 ……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除上述第(11)、(13)、(14)、(15)项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变更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行调整。 调整。 第十四部 (二)估值方法 分 增加: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充 估值的公平性。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分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增加: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 理规定》第 26、27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条补充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八)临时报告 增加: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制进行估值时; 理规定》第 25、26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条补充。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合同摘要同步更新 章节 原协议 修订后的协议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管理人的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本信息作出更新 588 号浦发大厦 14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南路 588 号浦发大厦 14 层 1000 号 31 层 法定代表人:姚怀然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的基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本信息作出更新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 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第三部分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 …… 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 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充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 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 (4)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 (4)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本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因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 理规定》第 18 条同 的 80%,本基金因参与股票发行 转股所形成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 时调整(4)、(10) 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所形 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项 成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 (1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基金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金资产净值的 5%。 (10) 保 持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增加: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理规定》第 16 条补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充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 理规定》第 15 条补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 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 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 除上述第(8)、(10)、(11)、(12)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变更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调整。 行调整。 第八部分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 处理 增加:d.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充 估值的公平性。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 增加:(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部分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理规定》第 26、27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条补充。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基金估值的; 4、《华富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据和原则 则 2、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的发布补充。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 有关法律法规。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增加: 55、《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对《流动性风险管理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规定》做出解释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规定》第 40 条补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充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 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增加: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理规定》第 19 条补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充。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 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 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 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及其用途 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理规定》第 23 条补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 充。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 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增加: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 理规定》第 25 条补 程序后,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充。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 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增加:6、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上限、 理 规 定 》 第 14 、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19 、24 条补充。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 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 发生上述第 1、2、3、5、7、9 项暂停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变更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 增加: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 增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 理规定》第 21 条补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充 总份 额 20% 以上 的 赎回 申请 的 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决定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 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 或(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对基金管理人基本 588 号浦发大厦 14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信息作出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南路 588 号浦发大厦 14 层 1000 号 31 层 法定代表人:姚怀然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 注册资本: 信息作出更新 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 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第十二部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分 …… …… 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30%-80%;权 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30%-80%;权证占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债 金资产净值的 0-3%;债券、现金、货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券、现金、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国 币市场工具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 充 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 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的其它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产的 5%-7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 5%-7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 以及投资于到期日一年期以内的政府 以及投资于到期日一年期以内 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6)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30%-80%;权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30%-8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 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债券、现 理规定》第 18 条调 的 0-3%;债券、现金、货币市 金、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 整第(6)、(14)项 场工具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 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占基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金资产的 5%-70%; 占基金资产的 5%-70%,其中, …… 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期日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的 5%; 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六)投资限制 增加:(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 理规定》第 16 条补 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充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理规定》第 15 条补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充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除上述第(11)、(14)、(16)、(17)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变更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进行调整。对于因基金份额拆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对于因基金份额拆 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 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 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交易日内 10 个交易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 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 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 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 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 人可将调整时限从 10 个交易日延长到 可将调整时限从 10 个交易日延 3 个月,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长到 3 个月,法律法规如有变更, 从其变更。 第十四部 (二)估值方法 分 增加: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 据《流动性风险管理 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 规定》第 25 条补充 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分 基金季度报告 增加:6、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理规定》第 26、27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条补充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增加: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制进行估值时; 理规定》第 25、26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条补充。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基金合同摘要同步更新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订后的托管协议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对基金管理人的基 南路 588 号浦发大厦 14 层 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本信息作出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南路 588 号浦发大厦 14 层 1000 号 31 层 法定代表人:姚怀然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对基金托管人的基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 注册资本: 本信息作出更新 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 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第三部分 (一)…… (一)…… 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30%-80%;权 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30%-80%;权证占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债 金资产净值的 0-3%;债券、现金、货 理规定》第 18 条调 券、现金、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国 币市场工具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 整 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 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的其它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产的 5%-7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 5%-7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 以及投资于到期日一年期以内的政府 以及投资于到期日一年期以内 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 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 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整期限进行监督: 4、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基金的投资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4、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基金的 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理规定》第 18 条调 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 30%-80% ; 权 证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整 产的 30%-80%;权证占基金资产 0-3%;债券、现金、货币市场工具以及 净值的 0-3%;债券、现金、货 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币市场工具以及国家证券监管 它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70%; 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 …… 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70%,其 11、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到期日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值的 5%; ……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 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增加: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 理规定》第 16 条补 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充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理规定》第 17 条补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充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 理规定》第 15 条补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充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 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 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整期限进行监督: …… …… 除上述第 8、11、12、13 项外,因证券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变更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调整。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 进行调整。对于因基金份额拆 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 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 资产规模在 10 个交易日内增加 10 亿元 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 10 个交易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可将调整 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 时限从 10 个交易日延长到 3 个月,法 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 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可将调整时限从 10 个交易日延 长到 3 个月,法律法规如有变更, 从其变更。 第八部分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 处理 2、估值方法 增加: G、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充 值的公平性。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 增加: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一部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分 增加: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理规定》第 26、27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条补充。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增加:(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的; 5、《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 修订后的合同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依据和原则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的发布补充。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 有关法律法规。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增加: 60.《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对《流动性风险管理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规定》做出解释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规定》第 40 条补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充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6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 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七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增加: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理规定》第 19 条补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充。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 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 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 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及其用途 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理规定》第 23 条补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充。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 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增加: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调整基金份额 充。 净值,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 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增加:5.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 理 规 定 》 第 14 、 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 19 、24 条补充。 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 购申请。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 发生上述第 1、2、3、7、8、9 项暂停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 变更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务的办理。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 增加: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增加: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理规定》第 21 条补 总份 额 20% 以上 的 赎回 申请 的 情形 充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决定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 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 (1)或(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相关 公告。 第八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对基金管理人基本 路 1000 号 31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信息作出更新 法定代表人:姚怀然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 信息作出更新 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第十三部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分 …… …… 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保留的 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 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理规定》第 18 条补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充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七)投资限制 (七)投资限制 (14)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 (14)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保持不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理规定》第 18 条补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充 政府债券;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 购款等; (七)投资限制 增加:(16)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理规定》第 16 条补 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充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理规定》第 15 条补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充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七)投资限制 (七)投资限制 ……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除上述第(11)、(14)、(16)、(17)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变更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行调整。 调整。 第十五部 (三)估值方法 分 增加: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理规定》第 25 条补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充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二十部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分 基金季度报告 增加:6.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理规定》第 26、27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条补充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增加: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制进行估值时; 理规定》第 25、26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条补充。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基金合同摘要同步修订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订后的托管协议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88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对基金管理人的基 号浦发大厦 14 层 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本信息作出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1000 号汇丰大厦 31 楼 31 楼 法定代表人:姚怀然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注册资本:1.2 亿元 注册资本:2.5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对基金托管人的基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 本信息作出更新 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第三部分 (一)…… (一)…… 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保留的 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 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理规定》第 18 条补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充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 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整期限进行监督: …… …… (11)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保持不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11)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理规定》第 18 条补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充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 政府债券 购款等; 增加: (13)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主动投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理规定》第 16 条补 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 充 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 理规定》第 15 条补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 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 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 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整期限进行监督: …… …… 除上述第(8)、(11)、(13)、(14)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变更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调整。 行调整。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券进行监督。 …… …… 1.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 再次明确流动性受 1.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 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 限资产的含义 券,……。 第八部分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 处理 增加:g、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理规定》第 25 条补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充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理规定》第 24 条补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充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部分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增加: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理规定》第 26、27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 条补充。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理规定》第 24 条补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充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 6、《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据和原则 则 2、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流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的发布补充。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 有关法律法规。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增加: 55.《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对《流动性风险管理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规定》做出解释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规定》第 40 条补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充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 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增加: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理规定》第 19 条补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充。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 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 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 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及其用途 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理规定》第 23 条补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 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 充。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 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增加: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 理规定》第 25 条补 程序后,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充。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 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增加:6.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金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净 理 规 定 》 第 14 、 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19 、24 条补充。 申购金额上限的。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 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 发生上述 1、2、3、5 项暂停申 发生上述 1、2、3、5、7、9 项暂停申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变更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 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 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 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 增加: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 增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 理规定》第 21 条补 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充 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决定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部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当 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 或(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对基金管理人基本 路 1000 号 31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信息作出更新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 信息作出更新 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 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捌万肆仟元 第十二部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分 ……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资产的比例为 85%-95%,其中被 比例为 85%-95%,其中被动投资于标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 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 充 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 低于股票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 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资产净值的 5%;其他金融工具 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其 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 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 管机构的规定。 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三)投资策略 …… 1.资产配置策略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及应收申购款等。 (七)投资限制 (七)投资限制 (12) 保 持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净 值 (1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充 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七)投资限制 增加:(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 理规定》第 16 条补 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充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理规定》第 17 条补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充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七)投资限制 (七)投资限制 ……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除上述第(9)、(12)、(14)、(15)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变更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行调整。 调整。 第十四部 (二)估值方法 分 增加: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充 值的公平性。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 (七)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分 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增加:6.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理规定》第 26、27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条补充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增加: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制进行估值时; 理规定》第 25、26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条补充。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订后的托管协议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管理人的基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本信息作出更新 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的基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本信息作出更新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 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 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捌万肆仟元 第三部分 (一)…… (一)……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资产的比例为 85%-95%,其中被 比例为 85%-95%,其中被动投资于标的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 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 充 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 于股票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资产净值的 5%;其他金融工具 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其他 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 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 管机构的规定。 监管机构的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 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 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整期限进行监督: …… …… (1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10) 保 持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净 值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理规定》第 18 条补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充 内的政府债券; 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增加: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理规定》第 16 条补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充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理规定》第 17 条补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充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 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 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整期限进行监督: …… …… 除上述第(7)、(10)、(12)、(13)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变更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调整。 行调整。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券进行监督。 …… …… 1.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 再次明确流动性受 1.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须为 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须为 限资产的含义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 行股票…… 票…… 第八部分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 处理 2、估值方法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增加: 理规定》第 25 条补 g、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充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 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理规定》第 24 条补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充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第十部分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中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理规定》第 26、27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条补充。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增加:(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理规定》第 24 条补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充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的; 7、《华富恒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 修订后的合同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据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的发布补充。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增加: 52、《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对《流动性风险管理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规定》做出解释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规定》第 40 条补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充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 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增加: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理规定》第 19 条补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充。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 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 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 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其用途 5、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 5、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 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理规定》第 23 条补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 充。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 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 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未归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C 类 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增加: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调整基金份额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净值,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 充。 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增加:5、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 理 规 定 》 第 14 、 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 19 、24 条补充。 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 购申请。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发生上述第 1、2、3、7、8、9、10 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变更 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购业务的办理。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增加: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 增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理规定》第 21 条补 总份 额 20% 以上 的 赎回 申请 的 情形 充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决定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 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 前述(1)或(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 住所: 路 1000 号 31 层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 对基金管理人基本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路 1000 号 31 层 信息作出更新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信息作出更新 第十二部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分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充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 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5%。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2)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 (2)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理规定》第 18 条补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充 的 5%;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 款等; 四、投资限制 增加:(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 理规定》第 16 条补 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 充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除上述第(2)、(9)、(12)、(13)项外, 依 据 前 述 条 款 的 增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变更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特殊情形除外。 殊情形除外。 第十四部 三、估值方法 分 增加: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 理规定》第 25 条补 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充 金估值的公平性。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分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增加: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 理规定》第 26、27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条补充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增加: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制进行估值时; 理规定》第 25、26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条补充。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合同摘要同步更新 章节 原协议 修订后的协议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管理人的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 住所: 本信息作出更新 路 1000 号 31 层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路 1000 号 31 层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的基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本信息作出更新 第三部分 (一)…… (一)……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充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 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5%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 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 2. 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2. 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充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 5% 等; 增加: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理规定》第 16 条补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 充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13.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理规定》第 17 条补 范围保持一致; 充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 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 除上述第(2)、(9)、(12)、(13)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变更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殊情形除外。 特殊情形除外。 第八部分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 处理 增加:(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 理规定》第 25 条补 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充 金估值的公平性。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 增加: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部分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增加: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理规定》第 26、27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条补充。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息: 增加:(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基金估 值的; 8、《华富安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 修订后的合同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据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的发布补充。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称“《指导意见》”)、《公开募集开放式 《 关 于 保 本 基 金 的 指 导 意 见 》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增加: 79、《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对《流动性风险管理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规定》做出解释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8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规定》第 40 条补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充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8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 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增加: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理规定》第 19 条补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充。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 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 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 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依照相关法 理规定》第 23 条补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 充。 赎回费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见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要的手续费。 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增加: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 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程序后,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理规定》第 25 条补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 充。 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增加:5、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上限、 理 规 定 》 第 14 、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19 、24 条补充。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 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 发生上述第 1、2、3、5、6、7、 发生上述第 1、2、3、7、8、9、10、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11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 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变更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拒绝, 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办理。 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增加: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 增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理规定》第 21 条补 总份 额 20% 以上 的 赎回 申请 的 情形 充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决定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 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 或(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对基金管理人基本 路 1000 号 31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信息作出更新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信息作出更新 第十四部 一、本基金的投资 一、本基金的投资 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理规定》第 18 条补 比例不高于 40%,其中基金持有 4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 充 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货 资产净值的 3%;债券、货币市 币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 比例不低于 6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 的比例不低于 60%,其中现金或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 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 净值的 5%。 等。 一、本基金的投资 一、本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2)基金保持现金或投资于到 (2)基金保持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理规定》第 18 条补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充 的 5%;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 款等; (四)投资限制 增加:(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理规定》第 16 条补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充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理规定》第 15 条补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充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一、本基金的投资 一、本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除上述第(2)、(12)、(17)、(18)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变更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定的,从其规定。 的,从其规定。 二、变更为“华富安福债券型证 二、变更为“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 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基金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等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比例不 充 权益类资产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本基金持 产的 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 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产净值的 3%;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资产净值的 3%;保持现金或者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 净值的 5%。 购款等。 二、变更为“华富安福债券型证 二、变更为“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 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2)基金保持现金或投资于到 (2)基金保持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理规定》第 18 条补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充 的 5%;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 款等; 二、变更为“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增加: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理规定》第 16 条补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充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理规定》第 15 条补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充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二、变更为“华富安福债券型证 二、变更为“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 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除上述第(2)、(12)、(17)、(18)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变更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定的,从其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部 三、估值方法 分 增加: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 理规定》第 25 条补 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充 金估值的公平性。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二十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分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增加: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理规定》第 26、27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 条补充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增加: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制进行估值时; 理规定》第 25、26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条补充。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基金合同摘要同步更新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订后的托管协议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对基金管理人的基 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本信息作出更新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的基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本信息作出更新 第三部分 (一)…… (一)……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 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理规定》第 18 条补 的比例不高于 40%,其中基金持 4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 充 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货 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货币 币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 比例不低于 6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 产的比例不低于 60%,其中现金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 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 产净值的 5%。 等。 (一)…… (一)…… 变更为“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 变更为“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资基金”后…… 金”后……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 充 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基金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等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比例不 权益类资产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本基金持 产的 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 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产净值的 3%;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资产净值的 3%;保持现金或者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 净值的 5% 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 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 2. 基金保持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2. 基金保持现金或投资于到期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理规定》第 18 条补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充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 5%; 等; 增加: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理规定》第 16 条补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充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 理规定》第 15 条补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充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 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 1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16.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 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理规定》第 16 条调 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 的 10%; 整 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 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 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 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 除上述第 2、12、17、18 项外,因证券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变更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二)变更为“华富安福债券型 (二)变更为“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托管 资基金”后……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 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 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监督: (2)基金保持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2)基金保持现金或投资于到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理规定》第 18 条补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充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 的 5% 款等 (二)变更为“华富安福债券型 (二)变更为“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托管 资基金”后……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 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 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监督: (1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16)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 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理规定》第 16、15 值的 10%; 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 条调整 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 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 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二)变更为“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后……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 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中增加: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理规定》第 16 条补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充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 理规定》第 15 条补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充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30%; (二)变更为“华富安福债券型 (二)变更为“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托管 资基金”后……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 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 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监督: …… …… 除上述第(2)、(12)、(17)、(18)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变更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的,从其规定。 定的,从其规定。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 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证券进行监督。 …… ……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 一步完善表述,提示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 所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与 流 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 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 动性受限资产的差 开发行股票…… 股票…… 异 第八部分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 处理 2、估值方法 增加: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充 值的公平性。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 增加: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部分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增加: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理规定》第 26、27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条补充。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中增加:(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理规定》第 24 条补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充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 的; 9、《华富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据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的发布补充。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增加: 52、《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对《流动性风险管理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规定》做出解释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规定》第 40 条补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充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 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增加: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理规定》第 19 条补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充。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 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 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 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依照相关法 理规定》第 23 条补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 充。 赎回费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见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要的手续费。 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增加: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 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程序后,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理规定》第 25 条补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 充。 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增加: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上限、 理 规 定 》 第 14 、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 19 、24 条补充。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 购申请。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 发生上述第 1、2、3、5、6、7 发生上述第 1、2、3、5、6、8、10 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 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变更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拒绝, 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理。 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增加: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 增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 理规定》第 21 条补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充 总份 额 20% 以上 的 赎回 申请 的 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决定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 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 或(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对基金管理人基本 信息作出更新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 信息作出更新 第十二部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分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 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理规定》第 18 条补 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本基 0%-95%,投资于本基金合同界定的产 充 金合同界定的产业升级主题相 业升级主题相关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 关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 的 80%;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3%;保持现金或者到 基金资产净值的 3%;保持现金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 资产净值的 5%。 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2)基金保持现金或投资于到 (2)基金保持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理规定》第 18 条补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充 的 5%;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 款等; 四、投资限制 增加:(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 理规定》第 16 条补 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充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理规定》第 15 条补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充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除上述第(2)、(12)、(16)、(17)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变更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定的,从其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 三、估值方法 分 增加: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 据《流动性风险管理 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 规定》第 25 条补充 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分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增加: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理规定》第 26、27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 条补充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增加: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制进行估值时; 理规定》第 25、26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条补充。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基金合同摘要同步更新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订后的托管协议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管理人的基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本信息作出更新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的基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本信息作出更新 第三部分 (一)…… (一)……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 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理规定》第 18 条补 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本基 0%-95%,投资于本基金合同界定的产 充 金合同界定的产业升级主题相 业升级主题相关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 关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 的 80%;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3%;保持现金或者到 基金资产净值的 3%;保持现金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 资产净值的 5%。 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 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 2. 基金保持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2. 基金保持现金或投资于到期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理规定》第 18 条调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整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 5%; 等; 增加: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理规定》第 16 条补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充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 理规定》第 15 条补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充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 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 1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16.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 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理规定》第 16 条调 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 的 10%; 整 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 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 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 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 除上述第 2、12、16、17 项外,因证券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变更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 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证券进行监督。 …… ……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 再次明确流动性受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 所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 限资产的含义 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 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 开发行股票…… 股票…… 第八部分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 处理 2、估值方法 增加: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充 值的公平性。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 增加: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部分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增加: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理规定》第 26、27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 条补充。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中增加:(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理规定》第 24 条补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充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 的; 10、《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为保护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明 为保护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华富成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务,规范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 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保障基 的发布补充。 或“基金”)运作,保障基金财 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 信 息 披 露 办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 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 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 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 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 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 《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 第一部分 释义 增加: 《流动性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对《流动性风险管理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规定》做出解释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理规定》第 40 条补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 充 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 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 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五部分 (六)申购费和赎回费 (六)申购费和赎回费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理规定》第 23 条补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赎回费 充。 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 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承担,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续费后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归 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 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中对 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规定的比例下限。 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六)申购费和赎回费 增加: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调整基金份额 充。 净值,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 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七)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理规定》第 19 条补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充。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 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增加:3、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 理 规 定 》 第 14 、 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 19 、24 条补充。 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 购申请;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 发生上述第 1、2、5、6、7 项暂停申购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 1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到 4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变更 理人应当依法在指定媒体刊登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暂停申购公告。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 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 增加: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 增加: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 理规定》第 21 条补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充 总份 额 20% 以上 的 赎回 申请 的 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决定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 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 (1)或(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管理人基本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信息作出更新 路 1000 号 31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第十一部 (三)投资范围 (三)投资范围 分 …… ……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 根据 《流动性风险 60%-95%,债券资产的配置比例 60%-95% , 债 券 资 产 的 配 置 比 例 为 管理规定》第 18 条 为 0-35%,权证的配置比例为 0-35%,权证的配置比例为 0-3%,现金 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1 年以 或者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补充 内的政府债券的配置比例不低 配置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七)投资限制 增加:(8)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配置比例不 理规定》第 18 条补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充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 购款等;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理规定》第 16 条补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充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理规定》第 15 条补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充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七)投资限制 (七)投资限制 …… …… 因证券市场变化、上市公司合 因证券市场变化、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变更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 不符合第(1)、(2)、(4)、(5)、(6)、(7)、 第(1)、(2)、(4)、(5)、(6)、(7)项 (11)项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 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 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第十三部 (三)估值方法 分 增加: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 据《流动性风险管理 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 规定》第 25 条补充 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七部 (九)基金定期报告 分 增加:4、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理规定》第 26、27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条补充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增加:29、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制进行估值时; 理规定》第 25、26 3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条补充。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11、《华富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据和原则 则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的发布补充。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增加: 52、《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对《流动性风险管理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规定》做出解释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规定》第 40 条补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充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 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总规模限额,以但应最迟在新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理规定》第 19 条补 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充。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相关公告。 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增加: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理规定》第 19 条补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充。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 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 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 人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其用途 5、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 5、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 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理规定》第 23 条补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 充。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 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 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未归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C 类 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增加: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调整基金份额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净值,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 充。 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增加:5、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 理 规 定 》 第 14 、 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 19 、24 条补充。 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 购申请。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 发生上述第 1、2、3、5、6、7 发生上述第 1、2、3、7、8、9、10 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办理。 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增加: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 增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 理规定》第 21 条补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充 总份 额 20% 以上 的 赎回 申请 的 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决定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 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 前述(1)或(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管理人基本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信息作出更新 路 1000 号 31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分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基金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等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比例不 充 权益类资产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本基金持 产的 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 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产净值的 3%;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 资产净值的 3%;投资于现金或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2)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 (2)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理规定》第 18 条补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充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增加:(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 理规定》第 16 条补 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充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理规定》第 17 条补 范围保持一致; 充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理规定》第 15 条补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充 的 30%;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除上述第(2)、(12)、(15)、(16)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加,对相应内容做出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变更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 三、估值方法 分 增加: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 理规定》第 25 条补 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充 估值的公平性。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分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增加: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 理规定》第 26、27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条补充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增加: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制进行估值时; 理规定》第 25、26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条补充。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基金合同摘要同步更新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订后的托管协议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 住所: 路 1000 号 31 层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 对基金管理人的基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路 1000 号 31 层 本信息作出更新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第三部分 (一)…… (一)…… 2、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 2、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 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理规定》第 18 条补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权 的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比例 充 证等权益类资产比例不超过基 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本基金 金资产的 20%,其中,本基金持 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 资产净值的 3%;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 基金资产净值的 3%;投资于现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5% (一) (一) …… ……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限制: (2)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理规定》第 18 条补 (2)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充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 的 5% 款等; 增加: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理规定》第 16 条补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充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理规定》第 15 条补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充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5.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 5.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效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 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 变更 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 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 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 生效之日起开始。除上述投资组合比例 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因证券市 限制中第(2)、(12)、(15)、(16)项 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 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 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 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 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 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六)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 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 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 进一步完善表述,提 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 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 示流通受限证券与 知》、……。 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1.本协议所称的流通受限证券与 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差异 上文所述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 1.本协议所称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 完全一致…… 所述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 致,……。 第十部分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增加: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理规定》第 26、27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条补充。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息: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理规定》第 24 条补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充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基金估值的; 12、《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依据和原则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的发布补充。 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 有关法律法规。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增加: 55、《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对《流动性风险管理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规定》做出解释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规定》第 40 条补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充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 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增加: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理规定》第 19 条补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充。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 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 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 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及其用途 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理规定》第 23 条补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充。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 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增加: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 理规定》第 25 条补 程序后,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充。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 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增加:5、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 理 规 定 》 第 14 、 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 19 、24 条补充。 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 购申请。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 发生上述第 1、2、3、7、9 项暂停申购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变更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务的办理。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 增加: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 增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理规定》第 21 条补 总份 额 20% 以上 的 赎回 申请 的 情形 充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决定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 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 (1)或(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相关 公告。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对基金管理人基本 588 号浦发大厦 14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信息作出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南路 588 号浦发大厦 14 层 1000 号 31 层 法定代表人:姚怀然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分 …… ……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比例为 30%-80%;债券、现金、 30%-80%;债券、现金、货币市场工具 理规定》第 18 条补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国家证券监 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 充 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 的其它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0%-70%; 0%-7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比例为 0-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 例为 0-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 资于到期日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投资于到期日一年期以内的政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资产净值的 5% 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6)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基金 (6)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基金的投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 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 理规定》第 18 条调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0%-80%;债 例为 30%-80%;债券、现金、货币市场 整第(6)、(14)项 券、现金、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国 工具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 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 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的其它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0%-7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 比例为 0-3%; 净值的比例为 0-3%,基金保留 …… 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一年 (14)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 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日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 申购款等; (六)投资限制 增加:(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 理规定》第 16 条补 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充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理规定》第 15 条补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充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除上述第(11)、(14)、(15)、(16)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变更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行调整。 调整。 第十四部 (二)估值方法 分 增加: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 据《流动性风险管理 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 规定》第 25 条补充 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 (七)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分 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增加:6、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理规定》第 26、27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条补充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增加: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制进行估值时; 理规定》第 25、26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条补充。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基金托管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更名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中相关名称及信息均作了更 新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订后的托管协议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对基金管理人的基 588 号浦发大厦 14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本信息作出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南路 588 号浦发大厦 14 层 1000 号 31 层 法定代表人:姚怀然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第三部分 (一)…… (一)……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比例为 30%-80%;债券、现金、 30%-80%;债券、现金、货币市场工具 理规定》第 18 条调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国家证券监 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 整 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 的其它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0%-70%; 0%-7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比例为 0-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 例为 0-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 资于到期日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投资于到期日一年期以内的政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资产净值的 5%。 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 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 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整期限进行监督: …… …… (4)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基金的投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4)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基金 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 理规定》第 18 条调 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 例为 30%-80%;债券、现金、货币市场 整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0%-80%;债 工具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 券、现金、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国 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 0%-7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的其它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0-3%; 0%-7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 …… 净值的比例为 0-3%,基金保留 (11)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 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一年 日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 申购款等 增加: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理规定》第 16 条补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充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理规定》第 15 条补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充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 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 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整期限进行监督: …… …… 除上述第(8)、(11)、(12)、(13)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变更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调整。 行调整。 第八部分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 处理 2、估值方法 增加: d、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充 值的公平性。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理规定》第 24 条补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充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第十部分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中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理规定》第 26、27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条补充。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增加:(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理规定》第 24 条补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充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暂停估值 的; 基金托管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更名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中相关名称及信息均作了更 新 13、《华富量子生命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依据和原则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的发布补充。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增加: 55、《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对《流动性风险管理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规定》做出解释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理规定》第 40 条补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充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 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增加: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理规定》第 19 条补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充。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 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 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 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及其用途 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理规定》第 23 条补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 充。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 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增加: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调整基金份额 充。 净值,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 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增加:5、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 基金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 理 规 定 》 第 14 、 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9 、24 条补充。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 购申请。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 发生上述第 1、2、3、7、8、9 项暂停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变更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务的办理。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 增加: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 增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理规定》第 21 条补 总份 额 20% 以上 的 赎回 申请 的 情形 充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决定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 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 (1)或(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相关 公告。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对基金管理人基本 路 1000 号 31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信息作出更新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 注册资本:伍拾壹亿贰仟叁百叁 注册资本:17,170,411,366 元 信息作出更新 拾伍万零肆佰壹拾陆元整 第十二部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分 …… ……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比例为 60%-95%;债券、货币市 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国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场工具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 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 充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0%-40%;权证 占基金资产的 0%-40%;权证投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一 0-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 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于到期日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 净值的 5%。当法律法规的相关 款等。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 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 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 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九)投资限制 (九)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6)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6)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债 理规定》第 18 条调 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 整 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 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占基 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占基金 金资产的 0%-4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 资产的 0%-40%;权证投资占基 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基 …… 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 (16)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 日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日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5%。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 申购款等 (九)投资限制 增加:(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 理规定》第 16 条补 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充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 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理规定》第 15 条补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充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九)投资限制 (九)投资限制 ……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除上述第(10)、(14)、(15)、(16)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变更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行调整。 调整。 第十四部 (二)估值方法 分 增加: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 据《流动性风险管理 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 规定》第 25 条补充 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 (七)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分 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增加:6、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理规定》第 26、27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条补充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增加: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制进行估值时; 理规定》第 25、26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条补充。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基金合同摘要同步更新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订后的托管协议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管理人的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 住所: 本信息作出更新 路 1000 号 31 层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路 1000 号 31 层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的基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本信息作出更新 注册资本:伍拾壹亿贰仟叁百叁 注册资本:17,170,411,366 元 拾伍万零肆佰壹拾陆元整 第三部分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监督。 …… ……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国 理规定》第 18 条补 比例为 60%-95%;债券、货币市 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 充 场工具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0%-40%;权证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占基金资产的 0%-40%;权证投 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一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0-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于到期日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 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款等。 净值的 5%。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 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 6、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 6、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债券、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 理规定》第 18 条调 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占基金 整 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 资产的 0%-4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 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占基金 净值的比例为 0-3%。 资产的 0%-40%;权证投资占基 ……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基 17、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 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 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日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 5%。 购款等。 增加: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理规定》第 16 条补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充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理规定》第 17 条补 围保持一致; 充 ……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理规定》第 15 条补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充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 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 除上述第 10、15、16、17 项外,因证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 变更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 第八部分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 处理 2、估值方法 增加: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充 值的公平性。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充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部分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中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理规定》第 26、27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条补充。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增加:(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暂停估值 的; 14、《华富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 修订后的合同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一)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的发布补充。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增加: 52、《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对《流动性风险管理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规定》做出解释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规定》第 40 条补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充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 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增加: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理规定》第 19 条补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充。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 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 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 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 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及其用途 途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所收取的 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理规定》第 23 条补 赎回费的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 充。 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其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 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所收取的赎回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费的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 25%,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增加: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 理规定》第 25 条补 程序后,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充。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 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增加: 4. 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理规定》第 21 条补 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 充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决定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 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 (1)或(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相关 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 形及处理: 增加: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6)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净申 理 规 定 》 第 14 、 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 19 、24 条补充。 购金额上限的。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 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 回的情形及处理: 形及处理: …… …… 发生上述(1)、(2)、(3)、(4) 发生上述(1)、(2)、(3)、(4)、(7)、 依 据 前 述 条 款 的 增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 (9)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及基金管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及基金管理人网 变更 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资人。 资人。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 形及处理: 增加: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理规定》第 24 条补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充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88 号浦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对基金管理人基本 发大厦 14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信息作出更新 法定代表人:姚怀然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法定代表人:彭纯 信息作出更新 注册资成本:489.94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成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 (三)投资范围 (三)投资范围 分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 100 金融工具,包括中证 100 指数的成份股 理规定》第 18 条补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 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现金或者到期 充 新股、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其中,本 内的政府债券等。其中,本基金 基金投资于中证 100 指数的成份股及 投资于中证 100 指数的成份股及 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为基金资 90%~95%,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 产的 90%~95%,基金保留的现 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及应收申购款等。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中证 100 指 (1)本基金投资于中证 100 指数的成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 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为基金资 理规定》第 18 条调 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90%~95%, 产的 90%~95%,; 整 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 …… 期日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7)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的 5%;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 申购款等;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增加:(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 理规定》第 16 条补 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充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 ……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除上述第(7)、(8)、(9)项外,因证 变更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 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 (四)估值方法 分 增加:7.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 据《流动性风险管理 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 规定》第 25 条补充 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理规定》第 24 条补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 (三)定期报告 分 增加:6.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理规定》第 26、27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条补充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增加: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制进行估值时; 理规定》第 25、26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条补充。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合同摘要同步更新 章节 原协议 修订后的协议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管理人的基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88 号浦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本信息作出更新 发大厦 14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1000 号汇丰大厦 31 楼 31 层 法定代表人:姚怀然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的基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法定代表人:彭纯 本信息作出更新 注册资成本:489.94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成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第二部分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 销 售 办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的发布补充。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 第三部分 (一)…… (一)……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本基金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本基金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理规定》第 18 条补 融工具,包括中证 100 指数的成 包括中证 10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 充 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现 成份股、新股、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以内的政府债券等。其中,本基金投资 府债券等。其中,本基金投资于 于中证 10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 中证 10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 份股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90%~95%, 成份股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一 90%~95%,基金保留的现金以 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及投资于到期日一年期以内的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 金资产净值的 5%。 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督。 …… …… 1.本基金投资于中证 100 指数的成份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1.本基金投资于中证 100 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为基金资产 理规定》第 18 条调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 的 90%~95%; 整 的 比 例 为 基 金 资 产 的 90% ~ …… 95%,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 7.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 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净值的 5%;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 购款等; 增加: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理规定》第 16 条补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充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理规定》第 17 条补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充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督。 …… …… 除上述第 7、8、9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 变更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与复核 增加: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充 值的公平性。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 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部分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 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中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理规定》第 26、27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条补充。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部分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暂停估值的; 15、《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版基金合同 修订理由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据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流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的发布补充。 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露办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关于 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 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和其他有关 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法律法规。 规。 二、释义 增加: 8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规定》第 40 条补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充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8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 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 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8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对《流动性风险管理 做出的修订。 规定》做出解释 六、基金份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额的申购 增加: 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理规定》第 19 条补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充。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 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额的申购 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与赎回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 理规定》第 23 条补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 充。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 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 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 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六、基金份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额的申购 增加: 与赎回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动定价机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以确 理规定》第 25 条补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 充。 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 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六、基金份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额的申购 增加: 与赎回 6.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金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净 理 规 定 》 第 14 、 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19 、24 条补充。 申购金额上限的。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 申请。 六、基金份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额的申购 发生上述 1、2、3、4、6、7 项 发生上述 1、2、3、4、8、9、10 项暂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与赎回 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 变更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 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业务的办理。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六、基金份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额的申购 形 与赎回 增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理规定》第 24 条补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充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额的申购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与赎回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理规定》第 21 条补 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 充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 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或(2)条 款处理,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七、基金合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同当事人 …… …… 对基金管理人及基 及权利义 注册资本:2.0 亿元 注册资本:2.5 亿元 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务 作出更新 七、基金合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同当事人 …… …… 及权利义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6.5347 亿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 亿元 元 十三、基金 一、保本周期内的投资 一、保本周期内的投资 的投资 (三) 投资范围 (三)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 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理规定》第 18 条补 的比例不高于 40%,其中基金持 4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 充 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货 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货币 币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 比例不低于 60%,其中现金或投资于到 产的比例不低于 60%,其中现金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 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 金资产净值的 5%。 收申购款等。 十三、基金 (八)投资限制 (八)投资限制 的投资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 与后文增加的(14)表 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 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 述重复,故删除 的比例不高于 40%,其中基金持 于 4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 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 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 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货币 货币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 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 的比例不低于 60%; 产的比例不低于 60%,其中现金 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增加: (14)本基金保持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理规定》第 18 条补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充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 购款等;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理规定》第 16 条补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充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理规定》第 15 条补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充 的 15%;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十三、基金 (八)投资限制 (八)投资限制 的投资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除上述第(10)、(14)、(15)、(16)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变更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行调整。 调整。 十三、基金 三、变更为“华富安鑫债券型证 三、变更为“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 的投资 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范围 (三)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该基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该基金对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对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 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 理规定》第 18 条补 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 充 金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等权 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 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 于基金资产的 20%,基金保留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20%,基金保留不低于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 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 等;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净值的 3%。 值的 3%。 十三、基金 三、变更为“华富安鑫债券型证 三、变更为“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 的投资 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八)投资限制 (八)投资限制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对 (5)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对固定收益 与后文增加的(14)表 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 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述重复,故删除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权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 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 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权证的投 高于基金资产的 20%,基金保留 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 增加: 金资产净值的 3%; (14)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充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理规定》第 16 条补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充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范围保持一致; 理规定》第 17 条补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充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15%;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理规定》第 15 条补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充 30%; 十三、基金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除上述第(10)、(14)、(15)、(16)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的投资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变更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行调整。 调整。 十五、基金 (二)估值方法 资产的估 增加: 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据《流动性风险管理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规定》第 25 条补充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 十五、基金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资产的估 增加: 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十九、基金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 基金季度报告 露 增加: 6.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理规定》第 26、27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 条补充 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九、基金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的信息披 增加: 露 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估值时; 理规定》第 25、26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条补充。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订版托管协议 修订理由 一、基金托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管协议当 …… ……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对基金管理人的基 事人 路 1000 号 31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本信息作出更新 注册资本: 1.2 亿元 注册资本:2.5 亿元 一、基金托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管协议当 …… …… 对基金托管人的基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本信息作出更新 事人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6.5347 亿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 亿元 元 二、基金托 (一)订立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一)订立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管协议的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依据、目的 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原则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的发布补充。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 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 议的内容与格式〉》、《华富保本 式〉》、《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他有关规定制订。 三、基金托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范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范围、投 管人对基 围、投资对象的监督 资对象的监督 1、保本周期内的投资范围 1、保本周期内的投资范围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金管理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 理规定》第 18 条补 的业务监 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 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充 督与核查 的比例不高于 40%,其中基金持 4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 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货 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货币 币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 比例不低于 60%,其中现金或投资于到 产的比例不低于 60%,其中现金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 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 金资产净值的 5%。 收申购款等。 三、基金托 2、变更后的“华富安鑫债券型 2、变更后的“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 管人对基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 资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该基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该基金对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金管理人 对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 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 理规定》第 18 条补 的业务监 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 充 督与核查 金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等权 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 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 于基金资产的 20%,基金保留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20%,基金保留不低于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 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 等;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净值的 3%。 值的 3%。 三、基金托 (二)基金托管人对投融资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对投融资比例的监督 管人对基 的监督 1、保本周期内的投资比例限制 1、保本周期内的投资比例限制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 金管理人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 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 与后文增加的(14)表 的业务监 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 于 4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 述重复,故删除 督与核查 的比例不高于 40%,其中基金持 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 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 货币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 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货币 的比例不低于 60%; 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 60%,其中现金 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增加: (14)本基金保持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理规定》第 18 条补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充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 购款;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理规定》第 16 条补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充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理规定》第 15 条补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充 的 15%; (1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三、基金托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除上述第(10)、(14)、(15)、(16)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管人对基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变更 金管理人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的业务监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督与核查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行调整。 调整。 三、基金托 2、变更后的“华富安鑫债券型 2、变更后的“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 管人对基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 资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对 (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对固定收 与后文增加的(14)表 金管理人 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 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述重复,故删除 的业务监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权 的 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 督与核查 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 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权证的 高于基金资产的 20%,基金保留 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 增加: (14)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充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理规定》第 16 条补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充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理规定》第 15 条补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充 的 15%; (1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三、基金托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除上述第(10)、(14)、(15)、(16)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管人对基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变更 金管理人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的业务监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督与核查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行调整。 调整。 三、基金托 (六)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六)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管人对基 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 《关于规范基金投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 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 资非公开发行证券 金管理人 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 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 行为的紧急通知》已 的业务监 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关 规规定。 废止 督与核查 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 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金托 (六)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六)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管人对基 的监督 2、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的流动性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 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 进一步完善表述,提 金管理人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 示流通受限证券与 的业务监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 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督与核查 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 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 差异 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 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 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 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 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 受限证券。 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八、基金资 (二)基金资产估值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产净值计 2.估值方法 算和会计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核算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充 值的公平性。 八、基金资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 产净值计 情形 增加: 算和会计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核算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十、基金的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 信息披露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4、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 形 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理规定》第 24 条补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充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基金估值的; 十、基金的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信息披露 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理规定》第 26、27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条补充。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16、《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版基金合同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前言 据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的发布补充。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增加: 释义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规定》第 40 条补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充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 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 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对《流动性风险管理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规定》做出解释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第六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 增加: 的申购与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赎回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理规定》第 19 条补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充。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 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基金份额 增加: 的申购与 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赎回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理规定》第 23 条补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 充。 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 摆动定价机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 理规定》第 25 条补 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充。 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基金份额 增加: 的申购与 5、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赎回 金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净 理 规 定 》 第 14 、 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19 、24 条补充。 申购金额上限的。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 购申请。 第六部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基金份额 发生上述第 1、2、3、5、6、 发生上述第 1、2、3、7、8、9、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的申购与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赎回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 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变更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理。 第六部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基金份额 形 的申购与 增加: 赎回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 增加: 赎回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理规定》第 21 条补 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 充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 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或(2)条 款处理,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 …… …… 权利义务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对基金管理人基本 路 1000 号 31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信息作出更新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 号 …… 信息作出更新 ……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 亿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6.5347 亿 元 第十二部 二、投资范围 分基金的 增加: 投资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四、投资限制 充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 四、投资限制 分基金的 增加: 投资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理规定》第 16 条补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充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理规定》第 17 条补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充 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 15%; 理规定》第 15 条补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充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除上述第(2)、(12)、(17)、(18)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外,……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变更 第十四部 三、估值方法 分基金资 增加: 产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充 值的公平性。 第十四部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分基金资 增加: 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分基金的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信息披露 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 理规定》第 26、27 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条补充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 (七)临时报告 分基金的 增加: 信息披露 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估值时; 理规定》第 25、26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条补充。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 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内容同步更新。 部分基金 合同内容 摘要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订版托管协议 修订理由 基金管理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对基金管理人的基 人:华富基 路 1000 号 31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本信息作出更新 …… …… 金管理有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限公司 基金托管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对基金托管人的基 人:上海浦 号 …… 本信息作出更新 ……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东发展银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 亿元 行股份有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6.5347 亿 限公司 元 一、基金托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管协议的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依据、目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的发布补充。 的、原则和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解释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 〈托 管 协议 的 内容 与 格式 〉》、 与格式〉》、《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规制定。 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基金托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管人对基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金管理人 增加: 的业务监 (1)……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督和核查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充 二、基金托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管人对基 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投资限制: 金管理人 增加: 的业务监 b.……,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督和核查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充 二、基金托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管人对基 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金管理人 投资限制: 增加: 的业务监 q、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督和核查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理规定》第 16 条补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充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r、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理规定》第 17 条补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充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s、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理规定》第 15 条补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充 15%; t、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二、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 除上述 b、l、q、r 项以外,基金管理人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管人对基 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变更 金管理人 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 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 的业务监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督和核查 约定。 二、基金托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管人对基 受限证券的监督 券的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 进一步完善表述,提 金管理人 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 文所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 示流通受限证券与 的业务监 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 致,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督和核查 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 差异 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 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 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 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 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 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 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 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 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 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 期不明确的证券。 证券。 七、基金资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产净值计 2、估值方法 算和会计 增加: 核算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充 值的公平性。 七、基金资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 产净值计 情形 增加: 算和会计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核算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九、信息披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 露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增加: 4、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 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理规定》第 24 条补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充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基金估值的; 九、信息披 增加: 露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理规定》第 26、27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条补充。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17、《华富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版基金合同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前言 据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的发布补充。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增加: 释义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规定》第 40 条补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充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 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 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对《流动性风险管理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规定》做出解释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第六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 增加: 的申购与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赎回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理规定》第 19 条补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充。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 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基金份额 增加: 的申购与 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赎回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理规定》第 23 条补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充。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摆动定价机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以 理规定》第 25 条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 充。 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基金份额 增加: 的申购与 5、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赎回 金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净 理 规 定 》 第 14 、 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19 、24 条补充。 申购金额上限的。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 购申请。 第六部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基金份额 发生上述第 1、2、3、5、6、 发生上述第 1、2、3、7、8、9、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的申购与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赎回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 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变更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办理。 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基金份额 形 的申购与 增加: 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 增加: 赎回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理规定》第 21 条补 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 充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 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或(2)条 款处理,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 …… …… 对基金管理人基本 权利义务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信息作出更新 路 1000 号 31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 ……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信息作出更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6.5347 亿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 亿元 元 第十二部 二、投资范围 分基金的 增加: 投资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四、投资限制 充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 四、投资限制 分基金的 增加: 投资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理规定》第 16 条补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充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理规定》第 15 条补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充 的 15%;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除上述第(2)、(12)、(17)、(18)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外,……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变更 第十四部 三、估值方法 分基金资 增加: 产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充 值的公平性。 第十四部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分基金资 增加: 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分基金的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信息披露 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理规定》第 26、27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 条补充 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 (七)临时报告 分基金的 增加: 信息披露 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估值时; 理规定》第 25、26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条补充。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 按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同步更新。 部分基金 合同内容 摘要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订版托管协议 修订理由 基金管理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对基金管理人的基 人:华富基 路 1000 号 31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本信息作出更新 …… …… 金管理有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限公司 基金托管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对基金托管人的基 人:上海浦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6.5347 亿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 亿元 本信息作出更新 东发展银 元 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一、基金托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管协议的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依据、目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的发布补充。 的、原则和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解释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 〈托 管 协议 的 内容 与 格式 〉》、 与格式〉》、《华富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 《华富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合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规制定。 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基金托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管人对基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金管理人 增加: 的业务监 (1)……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督和核查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充 三、基金托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管人对基 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投资限制: 金管理人 增加: 的业务监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督和核查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充 三、基金托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管人对基 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投资限制: 金管理人 增加: 的业务监 1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督和核查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理规定》第 16 条补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充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理规定》第 15 条补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充 的 15%; 2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二、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 除上述 2)、12)、17)、18)项以外,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管人对基 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 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变更 金管理人 约定。在上述期间,基金的投资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 的业务监 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督和核查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 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 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日起开始。 二、基金托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管人对基 受限证券的监督 券的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 进一步完善表述,提 金管理人 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 文所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 示流通受限证券与 的业务监 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 致,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督和核查 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 差异 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 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 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 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 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 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 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 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 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 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 期不明确的证券。 证券。 七、基金资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产净值计 2、估值方法 增加: 算和会计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核算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充 值的公平性。 七、基金资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 产净值计 情形 增加: 算和会计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核算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九、信息披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 露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增加: 4、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 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理规定》第 24 条补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充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基金估值的; 九、信息披 增加: 露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理规定》第 26、27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条补充。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18、《华富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版基金合同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前言 据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的发布补充。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增加: 释义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规定》第 40 条补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充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 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 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对《流动性风险管理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规定》做出解释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第六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 增加: 的申购与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赎回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理规定》第 19 条补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充。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 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基金份额 增加: 的申购与 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赎回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理规定》第 23 条补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充。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摆动定价机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以 理规定》第 25 条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 充。 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基金份额 增加: 的申购与 5、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赎回 金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净 理 规 定 》 第 14 、 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19 、24 条补充。 申购金额上限的。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 购申请。 第六部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基金份额 发生上述第 1、2、3、5、6、 发生上述第 1、2、3、7、8、9、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的申购与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赎回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 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变更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办理。 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基金份额 形 的申购与 增加: 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 增加: 的申购与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理规定》第 21 条补 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 充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或 (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 …… …… 对基金管理人基本 权利义务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信息作出更新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 …… …… 信息作出更新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6.5347 亿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 亿元 元 第十二部 二、投资范围 分基金的 增加: 投资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四、投资限制 充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 四、投资限制 分基金的 增加: 投资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理规定》第 16 条补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充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理规定》第 17 条补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充 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 15%; 理规定》第 15 条补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充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除上述第(2)、(12)、(16)、(17)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外,……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变更 第十四部 三、估值方法 分基金资 增加: 产估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充 值的公平性。 第十四部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分基金资 增加: 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分基金的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信息披露 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 理规定》第 26、27 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条补充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 (七)临时报告 分基金的 增加: 信息披露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估值时; 理规定》第 25、26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条补充。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 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内容同步更新。 部分基金 合同内容 摘要 19、《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版基金合同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前言 据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的发布补充。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增加: 释义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规定》第 40 条补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充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 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 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对《流动性风险管理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规定》做出解释 做出的修订。 第六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 增加: 的申购与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赎回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理规定》第 19 条补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充。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 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基金份额 增加: 的申购与 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赎回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理规定》第 23 条补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 充。 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 摆动定价机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 理规定》第 25 条补 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充。 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基金份额 增加: 的申购与 5、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赎回 金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净 理 规 定 》 第 14 、 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19 、24 条补充。 申购金额上限的。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 购申请。 第六部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基金份额 发生上述第 1、2、3、5、6、 发生上述第 1、2、3、7、8、9、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的申购与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赎回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 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变更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办理。 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基金份额 形 的申购与 增加: 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 增加: 的申购与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理规定》第 21 条补 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 充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或 (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 …… …… 对基金管理人基本 权利义务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信息作出更新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 …… …… 信息作出更新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6.5347 亿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 亿元 元 第十二部 二、投资范围 分基金的 增加: 投资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四、投资限制 充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 四、投资限制 分基金的 增加: 投资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理规定》第 16 条补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充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理规定》第 15 条补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充 的 15%;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除上述第(2)、(12)、(16)、(17)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外,……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变更 第十四部 三、估值方法 分基金资 增加: 产估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充 值的公平性。 第十四部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分基金资 增加: 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分基金的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信息披露 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 理规定》第 26、27 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条补充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 (七)临时报告 分基金的 增加: 信息披露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估值时; 理规定》第 25、26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条补充。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 按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同步更新。 部分基金 合同内容 摘要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订版托管协议 修订理由 基金管理 注册资本:2.0 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对基金管理人的基 人:华富基 本信息作出更新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托管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对基金托管人的基 人:上海浦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6.5347 亿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 亿元 本信息作出更新 元 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一、基金托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管协议的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依据、目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的发布补充。 的、原则和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解释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 〈托 管 协议 的 内容 与 格式 〉》、 与格式〉》、《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制定。 二、基金托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管人对基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金管理人 增加: 的业务监 (1)……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督和核查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充并完善表述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除基金合同、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证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的,从其规定。 定。 二、基金托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管人对基 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投资限制: 金管理人 增加: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业务监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理规定》第 18 条补 督和核查 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充 二、基金托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管人对基 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投资限制: 金管理人 增加: 的业务监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督和核查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理规定》第 16 条补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充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理规定》第 17 条补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充 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 15%; 理规定》第 15 条补 (1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充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二、基金托 (3)法律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 (3)法律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 管人对基 比例调整期限 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除上述第(2)、(12)、(16)、(17)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金管理人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的业务监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变更 督和核查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的,从其规定。 从其规定。 二、基金托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管人对基 限证券的监督 券的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 进一步完善表述,提 金管理人 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 文所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 示流通受限证券与 的业务监 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 致,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督和核查 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 差异 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 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 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 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 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 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 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 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 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 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 期不明确的证券。 证券。 七、基金资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产净值计 2.估值方法 增加: 算和会计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核算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充 值的公平性。 七、基金资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 产净值计 情形 增加: 算和会计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核算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九、信息披 增加: 露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4、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 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理规定》第 24 条补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充 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基金估值的; 九、信息披 增加: 露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理规定》第 26、27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条补充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20、《华富天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版基金合同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前言 据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的发布补充。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 规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 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 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 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有关规 “《有关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律法规。 第二部分 增加: 释义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规定》第 40 条补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充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就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 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 资产,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 外 6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对《流动性风险管理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规定》做出解释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第六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申购与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理规定》第 19 条补 赎回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充。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 公告。 6、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基金份额 增加: 的申购与 1、……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赎回 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理规定》第 31 条补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 充。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 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 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 形除外。 第六部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基金份额 增加: 的申购与 5、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赎回 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 理 规 定 》 第 14 、 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的。 19 、24 条补充。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 购申请。 第六部分 发生上述第 1、2、3、5、6、 发生上述第 1、2、3、7、8、9、10、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基金份额 7、11、12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14、15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的申购与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变更 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申购公告。对于上述第 5、11、12、13 告。对于上述第 8、9、10 项的 项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 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 相关申购的上限。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布相关申购的上限。如果投资人 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 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基 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办理。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第六部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基金份额 形 的申购与 增加: 赎回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发生上述第 1、2、3、5、6、7、 发生上述第 1、2、3、5、6、7、8、9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基金份额 8 项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决定 项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的申购与 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 变更 赎回 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 回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 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公告。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 第六部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 增加: 赎回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理规定》第 21 条补 总份 额 20% 以上 的 赎回 申请 的 情形 充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 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 请按前述(1)或(2)条款处理,具体 请见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管理人基本 基金合同 …… …… 信息作出更新 当事人及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权利义务 第七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 基金合同 …… …… 信息作出更新 当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权利义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6.5347 亿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 亿元 元 第十二部 四、投资限制 分基金的 增加: 投资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 理规定》第 33 条补 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 充 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 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 程序。 第十二部 (二)投资组合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分基金的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 (1)除第(16)、(17)项另有约定外, 依 据 后 述 条 款 的 增 投资 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 加,完善表述 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 240 天; (9)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 (9)除第(16)、(17)项另有约定外,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 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低于 10%;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 不得低于 10%; …… 增加: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理规定》第 34 条补 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 充 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 的 10%; (16)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 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理规定》第 30 条补 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充 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17)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 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18)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理规定》第 33 条补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 充 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 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 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理规定》第 32 条补 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 充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 第十二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分基金的 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投资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变更 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除上述 准。除上述第(1)、(8)、(13)、(19)、 第(1)、(8)项与第(13)项外, (20)项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分基金资 增加: 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分基金的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信息披露 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 理规定》第 26、27 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条补充。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 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 额的比例等信息。 第十八部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分基金的 26、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26、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 信息披露 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 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 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负偏 对值达到 0.25%、正偏离度绝对 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或负偏离度绝对 值达到 0.50%、负偏离度绝对值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0%的情形; 达到 0.50%或负偏离度绝对值连 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0%的情 增加: 形;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理规定》第 26、33 30、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条补充。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 单;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订版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 对基金管理人及基 ……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金托管人的基本信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息作出更新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 亿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196.53 亿元 一、基金托 (一)依据 (一)依据 管协议的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依据、目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原则和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的发布补充。 解释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 性风险管理规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有关 定》 以下简称《有关规定》)、《证 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 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 式〉》、《华富天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 的内容与格式〉》、《华富天益货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关法律、法规制定。 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制定。 二、基金托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管人对基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金管理人 增加: 的业务监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督和核查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 理规定》第 33 条补 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 充 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 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 程序。 二、基金托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管人对基 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 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投资限制: 金管理人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 1)除第(16)、(17)项另有约定外, 依据后述条款的增 的业务监 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 加,完善表述 督和核查 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 240 天; 9)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 9)除第(16)、(17)项另有约定外,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 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于 10%;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 不得低于 10%; …… 增加: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理规定》第 34 条补 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 充 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16)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 理规定》第 30 条补 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 充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 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17)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 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 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18)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理规定》第 33 条补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 充 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 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 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理规定》第 32 条补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 充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理规定》第 17 条补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充 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二、基金托 除上述第 1)、8)项与第 13)项 除上述第 1)、8)、13)、19)、20)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管人对基 外,由于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 外,由于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变更 金管理人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资 (五)暂停估值的情形 产净值计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算和会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核算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九、信息披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露 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理规定》第 26、27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 条补充。 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 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 额的比例等信息。 21、《华富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版基金合同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前言 据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的发布补充。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关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 规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 称“《有关规定》”)和其他有关 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 法律法规。 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有关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增加: 释义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规定》第 40 条补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充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就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 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 资产,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 外 6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对《流动性风险管理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规定》做出解释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第六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申购与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理规定》第 19 条补 赎回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充。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 公告。 6、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基金份额 增加: 的申购与 1、……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 赎回 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 理规定》第 31 条补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充。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 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 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 形除外。 第六部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基金份额 增加: 的申购与 5、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赎回 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 理 规 定 》 第 14 、 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的。 19 、24 条补充。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 购申请。 第六部分 发生上述第 1、2、3、7、5、 发生上述第 1、2、3、7、8、9、10、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基金份额 6、7、11、12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14、15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的申购与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变更 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申购公告。对于上述第 5、11、12、13 公告。对于上述第 8、9、10 项 项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 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 相关申购的上限。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公布相关申购的上限。如果投资 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 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 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基金份额 形 的申购与 增加: 赎回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发生上述第 1、2、3、5、6、7、 发生上述第 1、2、3、5、6、7、8、9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基金份额 8 项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决定 项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的申购与 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 变更 赎回 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 回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 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公告。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 第六部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 增加: 赎回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理规定》第 21 条补 总份 额 20% 以上 的 赎回 申请 的 情形 充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 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 请按前述(1)或(2)条款处理,具体 请见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 …… 对基金管理人及基 当事人及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权利义务 作出更新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 …… 注册资本: 190.5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 四、投资限制 分基金的 (一)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 投资 具: 增加: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 理规定》第 33 条补 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 充 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 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 程序。 第十二部 (二)投资组合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分基金的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 (1)除第(16)、(17)项另有约定外, 依 据 后 述 条 款 的 增 投资 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 加,完善表述 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 240 天; …… (9)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9)除第(16)、(17)项另有约定外,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低于 10%; 不得低于 10%; …… …… 增加: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 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 理规定》第 34 条补 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 充 的 10%; (16)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 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理规定》第 30 条补 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 充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17)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 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18)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理规定》第 33 条补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 充 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 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 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理规定》第 32 条补 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 充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 第十二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分基金的 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投资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变更 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除上述 准。除上述第(1)、(8)、(13)、(19)、 第(1)、(8)项与第(13)项外, (20)项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分基金资 增加: 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分基金的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信息披露 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 理规定》第 26、27 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条补充。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 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 额的比例等信息。 第十八部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分基金的 …… …… 信息披露 26、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26、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 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 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 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负偏 对值达到 0.25%、正偏离度绝对 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或负偏离度绝对 值达到 0.50%、负偏离度绝对值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0%的情形; 达到 0.50%或负偏离度绝对值连 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0%的情 增加: 形;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理规定》第 26、33 30、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条补充。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 单;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订版托管协议 修订理由 一、基金托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管协议当 …… …… 对基金管理人及基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金托管人的基本信 事人 息作出更新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 …… 注册资本: 190.5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管协议的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依据、目的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原则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的发布补充。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币市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 规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 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 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定制订。 三、基金托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管人对基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 例进行监督。 金管理人 增加: 的业务监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督和核查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 理规定》第 33 条补 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 充 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 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 程序。 三、基金托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管人对基 资限制: …… …… (1)除第(16)、(17)项另有约定外, 金管理人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 依据后述条款的增 的业务监 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 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加,完善表述 督和核查 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40 天; …… …… (9)除第(16)、(17)项另有约定外, (9)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 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 不得低于 10%; 低于 10%; …… …… 增加: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理规定》第 34 条补 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 充 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 的 10%; (16)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理规定》第 30 条补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充 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17)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 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18)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理规定》第 33 条补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 充 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 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 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理规定》第 32 条补 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 充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三、基金托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管人对基 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变更 金管理人 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除上述 准。除上述第(1)、(8)、(13)、(19)、 的业务监 第(1)、(8)项与第(13)项外, (20)项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 督和核查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托 增加: 管人对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 10:00 前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将货币市场基金前一交易日前 10 名基 理规定》第 30 条补 金管理人 金份额持有人合计持有比例等信息报 充 的业务监 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依法履行投 督和核查 资监督职责。 八、基金资 (四)可以暂停估值的情形 产净值计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算和会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核算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十、基金信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 息披露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理规定》第 26、27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 条补充。 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 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 额的比例等信息。 22、《华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版基金合同 修订理由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据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的发布补充。 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增加: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理规定》第 40 条补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充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 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 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对《流动性风险管理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规定》做出解释 做出的修订 六、基金份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额的申购 增加: 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理规定》第 19 条补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充。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 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额的申购 增加: 与赎回 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理规定》第 23 条补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 充。 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 摆动定价机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 理规定》第 25 条补 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充。 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六、基金份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额的申购 增加: 与赎回 5、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金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净 理 规 定 》 第 14 、 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19 、24 条补充。 申购金额上限的。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 购申请。 六、基金份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额的申购 发生上述第 1、2、3、5、6、 发生上述第 1、2、3、4、7、8、9、 依 据 前 述 条 款 的 增 与赎回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11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 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变更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 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理。 六、基金份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额的申购 形 与赎回 增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额的申购 增加: 与赎回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理规定》第 21 条补 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 充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 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或(2)条 款处理,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七、基金合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同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及权利义 …… …… 对基金管理人基本 务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信息作出更新 路 1000 号 31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 ……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七、基金合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同当事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 及权利义 …… …… 信息作出更新 务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 ……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349,018,545,827 元 十二、基金 二、投资范围 的投资 增加: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理规定》第 18 条补 五、投资限制 充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十二、基金 五、投资限制 的投资 增加: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理规定》第 16 条补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充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理规定》第 15 条补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充 的 15%;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除上述第(2)、(12)、(16)、(17)项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另有约定外,…… 变更 十四、基金 增加: 资产估值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充 值的公平性。 十四、基金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资产估值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十八、基金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的信息披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露 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 理规定》第 26、27 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条补充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八、基金 (五)临时报告 的信息披 增加: 露 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估值时; 理规定》第 25、26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条补充。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二十四、基 将按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内容同步更新。 金合同内 容摘要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订版托管协议 修订理由 一、基金托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对基金管理人的基 管协议当 …… …… 本信息作出更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事人 路 1000 号 31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 ……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托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的基 管协议当 …… …… 本信息作出更新 事人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 …… 联系人:赵会军 联系人:洪渊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349,018,545,827 元 二、基金托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管协议的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依据、目的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的发布补充。 和原则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 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 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华富灵活配置 式〉》、《华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 三、基金托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管人对基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金管理人 增加: 理规定》第 18 条补 的业务监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充 督和核查 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三、基金托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管人对基 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投资限制: 金管理人 增加: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业务监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理规定》第 18 条补 督和核查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充 三、基金托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管人对基 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投资限制: 金管理人 增加: 的业务监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督和核查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理规定》第 16 条补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充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理规定》第 17 条补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充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 理规定》第 15 条补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充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 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法律 法规及 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 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三、基金托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 管人对基 调整期限 限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除上述 2)、12)、16)、17)项以外,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金管理人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的业务监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变更 督和核查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殊情形除外。 外。 三、基金托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管人对基 受限证券的监督 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 《关于规范基金投 金管理人 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 资非公开发行证券 的业务监 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 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 行为的紧急通知》现 督和核查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 律法规规定。 已废止 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 (2)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的流动 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 进一步完善表述,提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 示流通受限证券与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 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 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 差异 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 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 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 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 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 通受限证券。 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 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八、基金资 增加: 产净值计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算和会计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充 核算 值的公平性。 十、信息披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 露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理规定》第 26、27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条补充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信息披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露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基金估值的; 23、《华富恒富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版基金合同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前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言 依据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的发布补充。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 增加: 义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理规定》第 40 条补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充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 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 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对《流动性风险管理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规定》做出解释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第六部分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理规定》第 19 条补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充。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 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 理规定》第 23 条补 额计入基金财产。 充。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摆动定价机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以 理规定》第 25 条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 充。 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基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金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净 理规定》第 14 、24 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条补充。 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 购申请。 第六部分基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金份额的申 发生上述第 1、2、3、5、 发生上述第 1、2、3、5、6、9、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购与赎回 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 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变更 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分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 购申请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且开放期相应顺延。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且开放期相应顺延。 第六部分基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金份额的申 形 购与赎回 增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基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金份额的申 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购与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后述条款的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 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加,完善表述 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办理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增加: (3)在开放期内,如果基金发生巨额 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 理规定》第 21 条补 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 充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部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延期办理期 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 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 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 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3、巨额赎回的公告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 动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 支付赎回款项时,…… 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 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 (1)或(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相关 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 第七部分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金合同当事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人及权利义 …… ……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 务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信息作出更新 35,640,625.71 元 第十二部分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增加: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四、投资限制 充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 增加: (15)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理规定》第 16 条补 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 充 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理规定》第 15 条补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充 的 15%;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30%;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除上述第(2)、(11)、(15)、(16)项 变更 外,…… 第十四部分 增加: 基金资产估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值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充 值的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资产估 增加: 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分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基金的信息 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披露 和基金季度报告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 20%的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理规定》第 26、27 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 条补充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 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五)临时报告 基金的信息 增加: 披露 25、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估值时; 理规定》第 25、26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条补充。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部 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内容同步更新。 分基金合同 内容摘要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订版托管协议 修订理由 一、基金托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的基 协议当事人 …… …… 本信息作出更新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35,640,625.71 元 二、基金托管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协议的依据、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目的和原则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的发布补充。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华富恒富 18 个 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式〉》、《华富恒富 18 个月定期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有关规定。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人对基金管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理人的业务 增加: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监督和核查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理规定》第 18 条补 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充 三、基金托管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人对基金管 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投资限制: 理人的业务 增加: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监督和核查 b、……,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充 三、基金托管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人对基金管 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投资限制: 理人的业务 增加: 监督和核查 o、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 理规定》第 16 条补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 充 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p、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理规定》第 17 条补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充 围保持一致; q、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 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理规定》第 15 条补 r、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 充 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t、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三、基金托管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 人对基金管 例调整期限 限 除上述第(11)项外,由于证 除上述第 b、k、o、p 项外,由于证券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理人的业务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监督和核查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的基 变更 之外的因素导致的基金投资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三、基金托管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人对基金管 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券的监督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2)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的流动 进一步完善表述,提 理人的业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 示流通受限证券与 监督和核查 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 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 差异 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 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 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 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 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 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 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 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 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 通受限证券。 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八、基金资产 增加: 净值计算和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理规定》第 25 条补 会计核算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充 值的公平性。 十、信息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 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息披露程序 增加: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 20%的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理规定》第 26、27 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条补充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信息披露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基金估值的; 24、《华富智慧城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版基金合同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前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言 依据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的发布补充。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称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 增加: 义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理规定》第 40 条补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充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 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 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对《流动性风险管理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规定》做出解释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第六部分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理规定》第 19 条补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充。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 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额计入基金财产。 理规定》第 23 条补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 充。 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 摆动定价机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 理规定》第 25 条补 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充。 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基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5、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金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净 理 规 定 》 第 14 、 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19 、24 条补充。 申购金额上限的。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 购申请。 第六部分基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金份额的申 发生上述第 1、2、3、5、 发生上述第 1、2、3、7、8、9、10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购与赎回 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变更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金份额的申 形 购与赎回 增加: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基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理规定》第 21 条补 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 充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 (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或(2)条款 处理,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合同当事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人及权利义 …… …… 对基金管理人基本 务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信息作出更新 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 ……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 …… …… 信息作出更新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 ……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349,018,545,827 元 第十二部分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增加: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四、投资限制 充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 增加: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理规定》第 16 条补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充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理规定》第 15 条补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充 的 15%;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除上述第(2)、(12)、(16)、(17)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外,……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变更 第十四部分 增加: 基金资产估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值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充 值的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资产估 增加: 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分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基金的信息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披露 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理规定》第 26、27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 条补充 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七)临时报告 基金的信息 增加: 披露 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估值时; 理规定》第 25、26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条补充。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部 按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内容同步更新。 分基金合同 内容摘要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订版托管协议 修订理由 一、基金托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对基金管理人的基 协议当事人 …… …… 本信息作出更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 ……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托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的基 协议当事人 …… …… 本信息作出更新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 …… 联系人:赵会军 联系人:洪渊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349,018,545,827 元 二、基金托管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协议的依据、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证券投 资基金 法 》(以 下 简称《 基金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目的和原则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的发布补充。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华富智慧城市 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容与格式〉》、《华富智慧城市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关规定。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人对基金管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理人的业务 增加: 监督和核查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充 三、基金托管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人对基金管 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投资限制: 理人的业务 增加: 监督和核查 b、……,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充 三、基金托管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人对基金管 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投资限制: 理人的业务 增加: 监督和核查 p、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理规定》第 16 条补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充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q、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理规定》第 17 条补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充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r、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协议项下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 理规定》第 15 条补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s、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协议项下 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t、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三、基金托管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 人对基金管 例调整期限 限 理人的业务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除上述 b、l、p、q 项以外,因证券市场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监督和核查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 变更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三、基金托管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人对基金管 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 《关于规范基金投 理人的业务 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 资非公开发行证券 监督和核查 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 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 行为的紧急通知》已 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 律法规规定。 废止 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 (2)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的流动 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 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 关法律法规规定。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 进一步完善表述,提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 示流通受限证券与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 差异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 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 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 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 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 通受限证券。 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 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 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 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八、基金资产 增加: 净值计算和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理规定》第 25 条补 会计核算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充 值的公平性。 十、信息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理规定》第 26、27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条补充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信息披露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基金估值的; 25、《华富物联世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版基金合同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前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言 的、依据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流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的发布补充。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简称“《运作办法》”)、《证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规。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 增加: 义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理规定》第 40 条补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充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 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 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对《流动性风险管理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规定》做出解释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第六部分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理规定》第 19 条补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充。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 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 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 理规定》第 23 条补 计入基金财产。 充。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动定价机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以确 理规定》第 25 条补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 充。 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 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基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5、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净申 理 规 定 》 第 14 、 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 19 、24 条补充。 购金额上限的。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基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金份额的申 发生上述第 1、2、3、5、 发生上述第 1、2、3、7、8、9、10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购与赎回 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变更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金份额的申 形 购与赎回 增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理规定》第 24 条补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充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基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理规定》第 21 条补 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 充 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 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 前述(1)或(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合同当事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人及权利义 …… …… 务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对基金管理人基本 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信息作出更新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 …… …… 信息作出更新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第十二部分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增加: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四、投资限制 充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 增加: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理规定》第 16 条补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充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理规定》第 17 条补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充 保持一致;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15%; 理规定》第 15 条补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充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除上述第(2)、(12)、(17)、(18)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外,……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变更 第十四部分 增加: 基金资产估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值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理规定》第 25 条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充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资产估 增加: 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理规定》第 24 条补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充 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 第十八部分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基金的信息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披露 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至 理规定》第 26、27 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条补充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七)临时报告 基金的信息 增加: 披露 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估值时; 理规定》第 25、26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条补充。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部 将按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内容同步更新。 分基金合同 内容摘要 26、《华富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版基金合同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前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言 依据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的发布补充。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称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 增加: 义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理规定》第 40 条补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充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 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 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对《流动性风险管理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规定》做出解释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第六部分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理规定》第 19 条补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充。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 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理规定》第 23 条补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充。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摆动定价机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以 理规定》第 25 条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 充。 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基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5、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金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净 理 规 定 》 第 14 、 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19 、24 条补充。 申购金额上限的。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 购申请。 第六部分基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金份额的申 发生上述第 1、2、3、5、 发生上述第 1、2、3、7、8、9、10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购与赎回 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 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变更 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办理。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金份额的申 形 购与赎回 增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基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理规定》第 21 条补 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 充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或 (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合同当事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人及权利义 …… …… 对基金管理人基本 务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信息作出更新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 …… …… 信息作出更新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349,018,545,827 亿 第十二部分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增加: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四、投资限制 充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 增加: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理规定》第 16 条补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充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理规定》第 15 条补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充 的 15%;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除上述第(2)、(12)、(16)、(17)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外,……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变更 第十四部分 增加: 基金资产估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值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充 值的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资产估 增加: 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分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基金的信息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披露 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 理规定》第 26、27 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条补充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七)临时报告 基金的信息 增加: 披露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估值时; 理规定》第 25、26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条补充。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部 将按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内容同步更新。 分基金合同 内容摘要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订版托管协议 修订理由 一、基金托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对基金管理人的基 协议当事人 …… …… 本信息作出更新 注册资本:2.0 民币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托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的基 协议当事人 …… …… 本信息作出更新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二、基金托管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协议的依据、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证券投 资基金 法 》(以 下 简称《 基金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目的和原则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的发布补充。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华富益鑫灵活 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 同》 容与格式〉》、《华富益鑫灵活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规定。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人对基金管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理人的业务 增加: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监督和核查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理规定》第 18 条补 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充 三、基金托管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人对基金管 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投资限制: 理人的业务 增加: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监督和核查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充 三、基金托管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人对基金管 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投资限制: 理人的业务 增加: 监督和核查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理规定》第 16 条补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充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理规定》第 17 条补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充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 理规定》第 15 条补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充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1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 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三、基金托管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 人对基金管 例调整期限 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除上述第 2)、12)、16)、17)项外,由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理人的业务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监督和核查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的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 变更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致的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 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其规定。 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托管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人对基金管 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券的监督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2)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的流动 进一步完善表述,提 理人的业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 示流通受限证券与 监督和核查 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 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 差异 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 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 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 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 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 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 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 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 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 通受限证券。 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八、基金资产 增加: 净值计算和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理规定》第 25 条补 会计核算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充 值的公平性。 十、信息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理规定》第 26、27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条补充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信息披露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基金估值的; 27、《华富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版基金合同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前 一、 订 立本 基金 合 同的 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言 的、依据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合 同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流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中 华 人民 共和 国 证券 投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的发布补充。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简称“《运作办法》”)、《证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证 券 投资 基金 信 息披 露 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规。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 增加: 义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理规定》第 40 条补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充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 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 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对《流动性风险管理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规定》做出解释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第六部分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理规定》第 19 条补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充。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 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 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 理规定》第 23 条补 计入基金财产。 充。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动定价机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以确 理规定》第 25 条补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 充。 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 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基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5、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净申 理 规 定 》 第 14 、 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 19 、24 条补充。 购金额上限的。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基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金份额的申 发生上述第 1、2、3、5、 发生上述第 1、2、3、7、8、9、10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购与赎回 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基金 管 理人 决定 暂 停申 购 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变更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根据 有 关规 定在 指 定媒 介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被拒 绝 的申 购款 项 将退 还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金份额的申 形 购与赎回 增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理规定》第 24 条补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充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基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理规定》第 21 条补 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 充 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 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 前述(1)或(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合同当事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人及权利义 …… …… 对基金管理人基本 务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信息作出更新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 …… …… 信息作出更新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35,640,625.71 亿元 第十二部分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增加: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四、投资限制 充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 增加: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理规定》第 16 条补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充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理规定》第 17 条补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充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理规定》第 15 条补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充 15%;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除上述第(2)、(12)、(16)、(17)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外,……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变更 第十四部分 增加: 基金资产估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值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理规定》第 25 条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充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资产估 增加: 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理规定》第 24 条补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充 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 第十八部分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基金的信息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披露 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理规定》第 26、27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至 条补充 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七)临时报告 基金的信息 增加: 披露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估值时; 理规定》第 25、26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条补充。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部 将按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内容同步更新。 分基金合同 内容摘要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订版托管协议 修订理由 一、基金托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对基金管理人的基 协议当事人 …… …… 本信息作出更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 ……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协议的依据、 人民 共 和国 证券 投 资基 金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流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目的和原则 《公 开 募集 证券 投 资基 金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的发布补充。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投资 基 金信 息披 露 管理 办 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与格式〉》、《华富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号〈 托 管协 议的 内 容与 格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式〉》、《华富华鑫灵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 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人对基金管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 理人的业务 增加: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监督和核查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理规定》第 18 条补 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充 三、基金托管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人对基金管 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 限制: 理人的业务 增加: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监督和核查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充 三、基金托管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人对基金管 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 限制: 理人的业务 增加: 监督和核查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理规定》第 16 条补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充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理规定》第 17 条补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充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 理规定》第 15 条补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充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1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 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三、基金托管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人对基金管 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 2)、12)、16)、17)项外,由 理人的业务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监督和核查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金管 理 人之 外的 因 素导 致 的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变更 的基 金 投资 比例 不 符合 上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托管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人对基金管 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的监督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 (2)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的流动性 进一步完善表述,提 理人的业务 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 示流通受限证券与 监督和核查 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 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 差异 部分 等 在发 行时 明 确一 定 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 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 不包 括 由于 发布 重 大消 息 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 或其 他 原因 而临 时 停牌 的 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 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证券。 回购 交 易中 的质 押 券等 流 通受限证券。 八、基金资产 增加: 净值计算和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理规定》第 25 条补 会计核算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充 公平性。 十、信息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理规定》第 26、27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 条补充 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信息披露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理规定》第 24 条补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充 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基金估值的; 28、《华富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版基金合同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前 一、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言 的、依据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是《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流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的发布补充。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简称“《运作办法》”)、《证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规。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 增加: 义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理规定》第 40 条补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充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 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 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对《流动性风险管理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规定》做出解释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第六部分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理规定》第 19 条补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充。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 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 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 理规定》第 23 条补 计入基金财产。 充。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动定价机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以确 理规定》第 25 条补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 充。 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 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基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5、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净申 理 规 定 》 第 14 、 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 19 、24 条补充。 购金额上限的。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基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金份额的申 发生上述第 1、2、3、5、 发生上述第 1、2、3、7、8、9、10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购与赎回 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基金管 理人 决定 暂停 申购 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变更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据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拒绝的 申购 款项 将退 还给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金份额的申 形 购与赎回 增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理规定》第 24 条补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充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基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理规定》第 21 条补 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 充 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 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 前述(1)或(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合同当事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人及权利义 …… …… 对基金管理人基本 务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信息作出更新 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 …… …… 信息作出更新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35,640,625.71 元 第十二部分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增加: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四、投资限制 充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 增加: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理规定》第 16 条补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充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理规定》第 17 条补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充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理规定》第 15 条补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充 15%;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除上述第(2)、(12)、(16)、(17)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外,……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变更 第十四部分 增加: 基金资产估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值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理规定》第 25 条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充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资产估 增加: 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理规定》第 24 条补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充 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 第十八部分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基金的信息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披露 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理规定》第 26、27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至 条补充 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七)临时报告 基金的信息 增加: 披露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估值时; 理规定》第 25、26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条补充。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部 将按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内容同步更新。 分基金合同 内容摘要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订版托管协议 修订理由 一、基金托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对基金管理人的基 协议当事人 …… …… 本信息作出更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 ……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托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的基 协议当事人 …… …… 本信息作出更新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35,640,625.71 元 二、基金托管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协议的依据、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流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目的和原则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的发布补充。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与格式〉》、《华富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号〈托 管协 议的 内容 与格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式〉》、《华富弘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人对基金管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 理人的业务 增加: 监督和核查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充 三、基金托管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人对基金管 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 限制: 理人的业务 增加: 监督和核查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充 三、基金托管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人对基金管 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 限制: 理人的业务 增加: 监督和核查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理规定》第 16 条补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充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理规定》第 17 条补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充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 理规定》第 15 条补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充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1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 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三、基金托管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人对基金管 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 2)、12)、16)、17)项外,由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理人的业务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监督和核查 金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导致 的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变更 的基金 投资 比例 不符 合上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另有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 三、基金托管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人对基金管 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的监督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 (2)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的流动性 进一步完善表述,提 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 示流通受限证券与 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 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 差异 部分等 在发 行时 明确 一定 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 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 不包括 由于 发布 重大 消息 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 或其他 原因 而临 时停 牌的 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 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证券。 回购交 易中 的质 押券 等流 通受限证券。 八、基金资产 增加: 净值计算和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理规定》第 25 条补 会计核算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充 公平性。 十、信息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理规定》第 26、27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 条补充 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信息披露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理规定》第 24 条补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充 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基金估值的; 29、《华富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版基金合同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前 一、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言 的、依据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是《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流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的发布补充。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简称“《运作办法》”)、《证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规。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 增加: 义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理规定》第 40 条补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充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 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 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对《流动性风险管理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规定》做出解释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第六部分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理规定》第 19 条补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充。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 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 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 理规定》第 23 条补 计入基金财产。 充。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动定价机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以确 理规定》第 25 条补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 充。 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 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基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5、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净申 理 规 定 》 第 14 、 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 19 、24 条补充。 购金额上限的。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基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金份额的申 发生上述第 1、2、3、5、 发生上述第 1、2、3、7、8、9、10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购与赎回 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基金管 理人 决定 暂停 申购 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变更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根据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被拒绝 的申 购款 项将 退还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金份额的申 形 购与赎回 增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理规定》第 24 条补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充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基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理规定》第 21 条补 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 充 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 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 前述(1)或(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合同当事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人及权利义 …… …… 对基金管理人基本 务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信息作出更新 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 …… …… 信息作出更新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35,640,625.71 元 第十二部分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增加: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四、投资限制 充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 增加: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理规定》第 16 条补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充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理规定》第 17 条补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充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理规定》第 15 条补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充 15%;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除上述第(2)、(12)、(16)、(17)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外,……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变更 第十四部分 增加: 基金资产估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值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理规定》第 25 条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充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资产估 增加: 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理规定》第 24 条补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充 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 第十八部分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基金的信息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披露 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理规定》第 26、27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至 条补充 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七)临时报告 基金的信息 增加: 披露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估值时; 理规定》第 25、26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条补充。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部 将按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内容同步更新。 分基金合同 内容摘要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订版托管协议 修订理由 一、基金托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协议当事人 …… ……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对基金管理人的基 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本信息作出更新 …… ……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托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的基 协议当事人 …… …… 本信息作出更新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35,640,625.71 元 二、基金托管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协议的依据、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流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目的和原则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的发布补充。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与格式〉》、《华富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号〈托 管协 议的 内容 与格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式〉》、《华富天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人对基金管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 理人的业务 增加: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监督和核查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理规定》第 18 条补 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充 三、基金托管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人对基金管 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 限制: 理人的业务 增加: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监督和核查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充 三、基金托管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人对基金管 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 限制: 理人的业务 增加: 监督和核查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理规定》第 16 条补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充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理规定》第 17 条补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充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理规定》第 15 条补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充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1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 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三、基金托管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人对基金管 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 2)、12)、16)、17)项外,由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理人的业务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 变更 监督和核查 金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导致 的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的基金 投资 比例 不符 合上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托管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人对基金管 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的监督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 (2)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的流动性 进一步完善表述,提 理人的业务 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 示流通受限证券与 监督和核查 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 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 差异 部分等 在发 行时 明确 一定 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 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 不包括 由于 发布 重大 消息 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 或其他 原因 而临 时停 牌的 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 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证券。 回购交 易中 的质 押券 等流 通受限证券。 八、基金资产 增加: 净值计算和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理规定》第 25 条补 会计核算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充 公平性。 十、信息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理规定》第 26、27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 条补充 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信息披露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理规定》第 24 条补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充 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基金估值的; 30、《华富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订版基金合同 修订理由 第一部分前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言 依据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的发布补充。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称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 增加: 义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理规定》第 40 条补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充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 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 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对《流动性风险管理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规定》做出解释 做出的修订 第六部分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理规定》第 19 条补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充。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 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 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理规定》第 23 条补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充。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摆动定价机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以 理规定》第 25 条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 充。 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基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5、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金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单日净 理 规 定 》 第 14 、 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19 、24 条补充。 申购金额上限的。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 购申请。 第六部分基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金份额的申 发生上述第 1、2、3、5、 发生上述第 1、2、3、7、8、9、10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购与赎回 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 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变更 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办理。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金份额的申 形 购与赎回 增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基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金份额的申 增加: 购与赎回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理规定》第 21 条补 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 充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或 (2)条款处理,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合同当事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人及权利义 …… …… 对基金管理人基本 务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信息作出更新 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 …… …… 信息作出更新 注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349,018,545,827 亿元 第十二部分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增加: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四、投资限制 充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 增加: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理规定》第 16 条补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充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理规定》第 17 条补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充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理规定》第 15 条补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充 的 15%;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除上述第(2)、(12)、(17)、(18)项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外,……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变更 第十四部分 增加: 基金资产估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值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理规定》第 25 条补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充 值的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资产估 增加: 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分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基金的信息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披露 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理规定》第 26、27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 条补充 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七)临时报告 基金的信息 增加: 披露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估值时; 理规定》第 25、26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条补充。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部 按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内容同步更新。 分基金合同 内容摘要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订版托管协议 修订理由 一、基金托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对基金管理人的基 协议当事人 …… …… 本信息作出更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托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的基 协议当事人 …… …… 本信息作出更新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349,018,545,827 元 二、基金托管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 协议的依据、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证券投 资基金 法 》(以 下 简称《 基金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目的和原则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的发布补充。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华富永鑫灵活 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 同》 容与格式〉》、《华富永鑫灵活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规定。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人对基金管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理人的业务 增加: 监督和核查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充 三、基金托管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人对基金管 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投资限制: 理人的业务 增加: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监督和核查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理规定》第 18 条补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充 三、基金托管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人对基金管 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投资限制: 理人的业务 增加: 监督和核查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理规定》第 16 条补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充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理规定》第 17 条补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充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 理规定》第 15 条补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充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2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 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三、基金托管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 人对基金管 例调整期限 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除上述第 2)、12)、17)、18)项外,由 依据前述条款的增 理人的业务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加,对相应序号做出 监督和核查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的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 变更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致的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 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其规定。 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托管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人对基金管 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券的监督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2)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的流动 进一步完善表述,提 理人的业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 示流通受限证券与 监督和核查 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 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 差异 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 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 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 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 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 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 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 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 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 通受限证券。 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八、基金资产 增加: 净值计算和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理规定》第 25 条补 会计核算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充 值的公平性。 十、信息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理规定》第 26、27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条补充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信息披露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理规定》第 24 条补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基金估值的; 附件二:《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说明》 1、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 < 1.5 年 2% 1.5 年 ≤ N < 3 年 1% N ≥ 3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华富恒富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华富恒富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本基金一般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按照1.5%费率 收取赎回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按照1.0%费率收取赎回费。 (2)本基金赎回费用由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华富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华富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 7 日 1.50% 大于等于 7 日,小于 1 年 0.50% 大于等于 1 年,小于 2 年 0.25% 大于等于 2 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所收取的 赎回费的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 7 日 1.50% 大于等于 7 日,小于 1 年 0.50% 大于等于 1 年,小于 2 年 0.25% 大于等于 2 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赎回费总 额的 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华富量子生命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华富量子生命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 7 日 1.50% 大于等于 7 日,小于 1 年 0.50% 大于等于 1 年,小于 2 年 0.25% 大于等于 2 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赎回费总 额的 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 7 日 1.50% 7 日-1 年(含 7 日) 0.50% 1-2 年(含 1 年) 0.20% 2 年以上(含 2 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7、华富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华富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对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0.5 年 0.10% 0.5 年≤Y<1 年 0.05% Y》1 年 0.0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6 个月为 180 天,1 年为 365 天) 2)对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Y<7 日 1.50% Y》7 日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 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8、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 7 日 1.50% 7 日-1 年(含 7 日) 0.50% 1-2 年(含 1 年) 0.35% 2-3 年(含 2 年) 0.20% 3 年以上(含 3 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 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9、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对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10% Y》30 日 0.00% 2)对于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Y<7 日 1.50% Y》7 日 0.00%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0、华富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华富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 7 日 1.50% 7 日-1 年(含 7 日) 0.50% 1-2 年(含 1 年) 0.25% 2 年以上(含 2 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1、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 7 日 1.50% 场外赎回费率 7 日-1 年(含 7 日) 0.10% 1-2 年(含 1 年) 0.05% 2 年以上(含 2 年) 0 场内赎回费率 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1%,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2、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 7 日 1.50% 7 日-1 年(含 7 日) 0.50% 1-2 年(含 1 年) 0.25% 2 年以上(含 2 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3、华富恒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华富恒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对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0.5 年 0.10% 0.5 年≤Y<1 年 0.05% Y》1 年 0.0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6 个月为 180 天,1 年为 365 天) 2)对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Y<7 日 1.50% 7 日≤Y 0.00%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4、华富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华富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对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6 个月 0.50% 6 个月≤Y<1 年 0.10% 1 年≤Y< 2 年 0.05% 2 年≤Y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6 个月为 180 天,1 年为 365 天) 2)对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50% 30 日≤Y 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含)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 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含)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 基金财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15、华富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华富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对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6 个月 0.50% 6 个月≤Y<1 年 0.10% 1 年≤Y< 2 年 0.05% 2 年≤Y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6 个月为 180 天,1 年为 365 天) 2)对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50% 30 日≤Y 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含)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 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 有期长于 3 个月(含)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6、华富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华富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对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6 个月 0.50% 6 个月≤Y<1 年 0.10% 1 年≤Y< 2 年 0.05% 2 年≤Y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6 个月为 180 天,1 年为 365 天) 2)对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50% 30 日≤Y 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含)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 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 有期长于 3 个月(含)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7、华富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华富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对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6 个月 0.50% 6 个月≤Y<1 年 0.10% 1 年≤Y< 2 年 0.05% 2 年≤Y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6 个月为 180 天,1 年为 365 天) 2)对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6 个月 0.50% 6 个月≤Y 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含)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者收取 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 月(含)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 财产;对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18、华富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华富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6 个月 0.50% 6 个月≤Y<1 年 0.10% 1 年≤Y< 2 年 0.05% 2 年≤Y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6 个月为 180 天,1 年为 365 天) 对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50% 30 日≤Y 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含)但少于 3 个 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 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含)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含) 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9、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华富元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对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6 个月 0.50% 6 个月≤Y<1 年 0.10% 1 年≤Y< 2 年 0.05% 2 年≤Y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6 个月为 180 天,1 年为 365 天) 2)对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50% 30 日≤Y 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含)但少于 3 个 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 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含)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含) 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0、华富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华富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对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6 个月 0.50% 6 个月≤Y<1 年 0.10% 1 年≤Y< 2 年 0.05% 2 年≤Y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6 个月为 180 天,1 年为 365 天) 2)对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50% 30 日≤Y 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含)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含)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