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以及修订其基金合同中相关条款的公告
2015-09-30
华富增强债券A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变更业绩比较 基准以及修订其基金合同中相关条款的公告 由于标准普尔指数与中信证券停止指数方面合作,“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将 在近期停止发布。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 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 2015 年 9 月 30 日起,本公司旗下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原有 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具体变更情况见下表: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变更前的业绩比较基准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60%×中信标普 300 指 60%×中信标普 300 指 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数+35%×中信标普全 数+35%×中证全债指 410001 资基金 债指数+5%×同业存款 数+5%×同业存款利率 利率 80%×中信标普 300 指 80%×中信标普 300 指 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 410003 数+20%×中信标普全 数+20%×中证全债指 基金 债指数 数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A:410004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中证全债指数 基金 C:410005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1、将《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一部分“基 金的投资”中“(六)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 基准是中信标普 300 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证全债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中信标普 300 指数+35%×中证全债指数+ 5%×同业存款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 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 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 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 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 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将《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一部分“基金 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评价基 准将采用中信标普 300 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评价基准将采用中证全债指数。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80%×中信标普 300 指数+20%×中证全债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 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 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 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 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 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将《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中“(四)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 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 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 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人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 该指数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因此适合作为本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上述指数停止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 权威、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更能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发布,则本基 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变更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上述更名自 2015 年 9 月 30 日起生效。 因本次变更事项在短期内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 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 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