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的公告
2016-09-26
华富货币市场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
相关条款的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410002;以下简
称“本基金”)于 2006 年 5 月 8 日证监基金字[2006]87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6 月 21 日正式生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原基金合同中投资范
围等内容进行修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
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华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
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此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并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向监管机构进行备案。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
话(400-700-8001)咨询相关事宜。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4 日
附件
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一、前言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
《暂行规定》) 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
题的规定》
二、释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
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二、释义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月 25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二、释义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月 7 日颁布,自 2014 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二、释义 13、《暂行规定》:指中国证监会、中国人 删除
民银行 2004 年 8 月 16 日颁布并同日实施
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二、释义 54、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 53、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
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 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
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 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
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二、释义 5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体; 媒介;
五、基金备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案 和资金数额 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 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案。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份 增加:
额的申购 (四)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与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
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
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六、基金份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额 的 申 购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与赎回 (1)部分赎回 (1)部分赎回
投资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 投资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
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 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
按照面值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 按照面值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
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如 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如
下计算: 下计算: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基金份额面值 不收取强制赎回费时,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面值
收取强制赎回费时,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面值-赎回费
赎回费=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
份额×基金份额面值×1%
六、基金份 (2)全部赎回 (2)全部赎回
额 的 申 购 投资人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 投资人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
与赎回 理人自动将投资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 理人自动将投资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
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人,赎回金额包 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人,赎回金额包
括赎回份额和未付收益两部分,具体的计 括赎回份额和未付收益两部分,具体的计
算方法为: 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 × 基金份额面值 不收取强制赎回费时,赎回金额 = 赎回份
+ 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额 × 基金份额面值 + 该份额对应的未
付收益
收取强制赎回费时,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1.00+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赎回费
赎回费=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
份额×基金份额面值×1%
六、基金份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额 的 申 购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为零; 6、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
与赎回 和赎回费用,但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
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
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
回申请,对超过 1%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
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
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
除外;
六、基金份 增加:
额的申购 (六)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与赎回 7、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
绝对值达到 0.5%时;
六、基金份 (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额 的 申 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或
与赎回 他情形;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六、基金份 增加:
额的申购 (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与赎回 ……
为公平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
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
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六、基金份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删除。
额 的 申 购 购或赎回的公告
与赎回 ……
七、基金合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同 当 事 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
及 权 利 义 号 31 层 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务 法定代表人:姚怀然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注册资本:壹亿贰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增加:联系电话:021-68886996
七、基金合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同 当 事 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
及权利义 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务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
伍万元人民币
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八、基金份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额 持 有 人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
大会 议和特别决议: 议和特别决议:
(2)特别决议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 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
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前终止 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前终止
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 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等重大事项必
方为有效。 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八、基金份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
额 持 有 人 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会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
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 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决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九、基金管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理人、基金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托管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
更换条件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止……
和程序
九、基金管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理人、基金 (3)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 (3)备案: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
托管人的 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 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
更换条件 管理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核准方可继 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
和程序 任;原任基金管理人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国证监会备案;
后方可退任;
九、基金管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
理人、基金 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公告; 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托管人的 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公告;
更换条件
和程序
九、基金管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理人、基金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托 管 人 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
更 换 条 件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止……
和程序
九、基金管 (3)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 (3)备案: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
理人、基金 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 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
托 管 人 的 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 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
更 换 条 件 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新任基金 国证监会备案;
和程序 托管人还应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核
准后方可继任;
九、基金管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
理人、基金 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公告。 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托管人的 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公告。
更换条件
和程序
九、基金管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理人、基金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
托 管 人 的 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更 换 条 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
和程序 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十、基金的 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 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
托管 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 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
法》、《暂行规定》…… 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十一、基金 (四)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份 额 的 登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
记 购、赎回业务记录 15 年以上; 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
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
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十二、基金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的投资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货币市场工具,包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货币市场工具,包
括: 括:
1、现金; 1、现金;
2、通知存款; 2、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
3、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大 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额存单; 3、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
4、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 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
的债券; 支持证券;
5、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 4、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
购; 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6、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
行票据;
7、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
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十二、基金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的投资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
制及期限限制: 制及期限限制:
(1)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
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 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
资产净值的 10%; 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
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 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
过该证券的 10%;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3)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 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3)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 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
部减持; 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4)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 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具有基金 性金融债券除外;
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 (4)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
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 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5)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的投 (5)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
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 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
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存放在不具有基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 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基金 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5%;
(6)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 (6)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
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 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
本 总 计 不 得 超 过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的投资组合
20%; 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
(7)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 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日均不得超过 180 天;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8)本基金定期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
(含一年),且到期后不得展期; 低于 5%;
(9)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 10%;
上述第(1)、(4)、(6)、(7)条约定的,基金管 (9)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3 个月内达到以上投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资组合比例限制。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
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
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
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40%;
(15)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
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
上述第(1)-—(6)、(8)-—(12)、(14) 、(15)
条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调整完毕,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十二、基金 2、基金管理人确定符合条件的存款银行 删除
的投资 为:
(1)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商业
银行;
(2)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商
业银行;
(3)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
的商业银行;
(4)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金融机构。
十二、基金 3、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下列金融工具: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下列金融工具:
的投资 (1)股票;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4) 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 信用等级在 AA+ 以下的其他债券与非金
率债券;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6)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
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暂不投资 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
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外;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 (6)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
其他金融工具。 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暂不投资
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
十二、基金 4、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
的投资 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
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
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
删除
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
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2)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
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
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3、禁止行为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
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
定的除外;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票或者债券; 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禁止的其他活动。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
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本基金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
交易,或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剩余
期限的真实天数;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
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9)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
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十二、基金
(七)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与平均剩余存续期的计算方法的修订详见基金合同
的投资
十四、基金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资产的估 1、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 1、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摊余成本法进
值 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 行估值,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
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 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
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 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
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 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
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 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 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
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 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
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本法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
券。
十四、基金 4、货币市场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4、货币市场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
资 产 的 估 定期计算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摊余成本 应定期计算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摊余
值 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之间的偏离程 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之间的
度,并定期测试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 偏离程度,并定期测试其他可参考公允价
确定方法的有效性。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 值指标确定方法的有效性。为了避免采用
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
的(偏离度超过 0.5%),应按其他公允价 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 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 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
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 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
额净值恢复至 1 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 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
法估算公允价值。 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
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
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
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
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
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
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
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
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
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者履行适当程序后采取暂停接受所有
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
等措施。
十四、基金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
资 产 的 估 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 值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
值 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根据实际 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根据实
情况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际情况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十五、基金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的费用与 式 方式
税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
支付日期顺延; 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
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
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十五、基金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的费用与 式 方式
税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 基金托管费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
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支付日期顺延;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
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
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十五、基金 3、基金销售服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的 费 用 与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税收 的 0.2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算。基金销售服务
H=E×0.25%÷当年天数 费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托管人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每日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顺延至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
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
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
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
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十八、基金 9、临时报告与公告 9、临时报告与公告
的 信 息 披 …… ……
露
(25)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25)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 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 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正偏离度绝
对值达到 0.50%、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或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
超过 0.50%的情形;
十九、基金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 3、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3、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更、终止与
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 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生效之
基金财产
的清算 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3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 日起 3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公告。
定媒体公告。
十九、基金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
更、终止与
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基金财产
的清算
基金合同 媒体 媒介
全文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管 协 议 当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88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号浦发大厦 14 层 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事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8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 嘴 环 路
号浦发大厦 14 层 1000 号 31 层
法定代表人:姚怀然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注册资本:壹亿贰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托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管 协 议 当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事人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
拾伍万元人民币
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二、基金托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管协议的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依据、目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有关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有关法律、
和原则 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法律法规”)、《货 法规(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华富货币
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暂行规定》”)及《华富货币市场基金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三、基金托
管 人 对 基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对本章节中“本基金的
金 管 理 人 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及调整期限”部分进行了相应修改,具体修改见托管协
的业务监 议
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管人对基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
金管理人 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
的业务监 督方式进行监督。
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 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
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 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 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及时 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
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 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
及有关关联方交易证券名单 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三、基金托 (五)在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基金管理人 删除:基金管理人确定符合条件的存款银行
管 人 对 基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名单,并 为:
金 管 理 人 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 1、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
的 业 务 监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行;
督和核查 定,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范 2、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商业
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银行;
基金管 理人确 定符 合 条件的存款银行 3、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
为: 商业银行;
1、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商业 4、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金融机构。
银行;
2、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商
业银行;
3、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
的商业银行;
4、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金融机构。
七、交易及 1、清算与交割 1、清算与交割
清 算 交 收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
安排 收。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 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托管银行证券
理人的交易成交结果具体办理。 资金结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 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
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 责任。
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由于基金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规定,
理人违 反市场 操作 规 则的规定进行超 在每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买、超卖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 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
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 付金、结算保证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
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当
担。 日,在账户资金报告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 T+1 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
日上午 9:00 前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于中 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
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最低备付金、
分公司的资金结算。 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 所需的现金头寸。
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行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
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 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证券
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
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 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 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
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 成基金财产的直接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
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 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
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致使基金托
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
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
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
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
超卖及质押券欠库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
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
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托
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 T
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 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交收;如
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
管理人应在 T+1 日上午 12:00 前补足透支
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
备足资金头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
基金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
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
规定,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融资回购业务时,
用于融资回购的债券将作为偿还融资回购
到期购回款的质押券。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
造成债券回购交收违约或因折算率变化造
成质押欠库,导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欠库扣款或对质押券进行处置造成
的投资风险和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实行场内 T+0 交收的资金清算按照基金托
管人的相关规定流程执行。
七、交易及 (四)申购资金 (四)申赎净额结算
清 算 交 收 1、T+1 日 8:00 前,注册登记机构根据 T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
安排 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人申购基 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
金的份额,并将清算确认的有效数据和 每日(T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
资金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的基 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
金会计处理; 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
2、T+2 日,基金管理人应将确认后的有 理人应在 T 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
效申购款划到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 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
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基金托管人与基 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
金管理人核对申购款是否到账,并对申 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
购资金进行账务处理。如款项不能按时 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
到账,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日 10:00 之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
(五)赎回资金 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
1、T+1 日 8:00 前,基金管理人将 T 日赎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 T 日 12:00 之前划
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 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
基金会计处理; 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2、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划款指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
令于 T+1 日 8: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 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
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 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
费)于 T+1 日 13:00 前划往基金管理人指 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
定的 TA 专用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 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
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
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承担垫款义务。
七、交易及 (五)赎回资金 删除。
清 算 交 收 ……
安排
七、交易及 增加: (六)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
清算交收 1.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基金管理人应与
安排 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1)存款账户必须以本基金名义开立,并将
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指定为唯一回款账户,任何情况下,存款银
行都不得将存款投资本息划往任何其他账
户。
(2)存款银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的对存款进行
更名、转让、挂失、质押、担保、撤销、变
更印鉴及回款账户信息等可能导致财产转
移的操作申请。
(3)约定存款证实书的具体传递交接方式
及交接期限。(4)资金划转过程中需要使用
存款银行过渡账户的,存款银行须保证资金
在过渡账户中不出现滞留,不被挪用。
2.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
的方式办理。托管人负责依据管理人提供的
银行存款投资合同/协议、投资指令、支取
通知等有关文件办理资金的支付以及存款
证实书的接收、保管与交付,切实履行托管
职责。托管人负责对存款开户证实书进行保
管,不负责对存款开户证实书真伪的辨别,
不承担存款开户证实书对应存款的本金及
收益的安全。
3. 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理存款
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以便
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
操作程序。因发生逾期支取、提前支取或部
分提前支取,托管银行不承担相应利息损失
及逾期支取手续费。
八、基金资
产净值计 本章节中“(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部分
算和会计 根据基金合同同步更新
核算
十、基金信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 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资产净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每万份基
值、基金收益公告、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基金资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产净值、基金收益公告、基金定期报告、
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报告、基金份额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报告、基金
信息。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信息。
十一、基金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费用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每日计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
日等,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
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
管人协商解决。
十一、基金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费用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 基金托管费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 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顺延至 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
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
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
管人协商解决。
十一、基金 3、基金销售服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费用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 的 0.25%的年费率计算。基金销售服务费计
下: 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顺延至最近可 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支付日支付; 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
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
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
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十四、基金
管理人和
根据基金合同中“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同步更新
基金托管
人的更换
十五、禁止 (九) 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九) 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行为 1、承销证券;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除外;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
股票或者债券; 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
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 止的其他活动。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
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本基金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
交易,或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剩余
期限的真实天数;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
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
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