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5-09-15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东方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5 年 9 月 14 日起,对
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东方网力(300367)”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
值,其中所用指数为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简称“AMAC 行业指数”)。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银行协商,待该股票交易体现
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