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关于继续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3-29
             
            
            
                    关于继续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
行”)协商一致,现决定继续对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
式基金产品的申购费率实行费率优惠(仅限于前端申购模式)。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等
电子银行渠道申购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活动时间
     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
     三、参与基金及收费模式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收费模式
      1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01        前端
      2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03        前端
           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3                                        400007        前端
           基金
      4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09        前端
           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5                                        400011        前端
           基金
      6    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13        前端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
      7                                        400015        前端
           资基金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8                                        400016        前端
           基金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9                                        400032        前端
           基金
           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开
     10                                        001120        前端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A
     四、适用优惠费率
    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
电话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均享有八折优惠。
    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不低于0.6%的,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
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含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
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限于基金的前端收费方式。
     2、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原申购费率等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
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
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4、本公告解释权归中国工商银行所有。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
     七、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