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强化收益债券:2015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2015-12-14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12 月 14 日 第 1 页 共3 页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 40001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10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1.2858 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71,294,144.77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单位:人民币元) 日的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7,129,414.48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2.00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5 年第 1 次分红。 注:按照《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每年分红次数最多不超过 6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1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 年 12 月 18 日 除息日 2015 年 12 月 1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12 月 21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转投的基金份额将按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照 2015 年 12 月 18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确认。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其由红利所转投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 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第 2 页 共3 页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金额以 2015 年 12 月 18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 购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 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 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 1.00 元(不含 1.00 元)时,注册登记 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 2015 年 12 月 18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5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 出。2015 年 12 月 22 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红利到账情况(具体到账时间以各代销机构 为准)。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转投的基金份额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起可 以查询、赎回。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3.6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更当前的分红方 式,亦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代销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 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15 年 12 月 18 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 红方式为准。 3.7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8 咨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5888。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12 月 14 日 第 3 页 共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