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2-01-26
关于增加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协商一致,自2022年1月26日起,将新增渤海证券办理本公司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资、转换业务(仅限前端模式)
1 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15 开通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 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上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开户及销售业务,具体业务规则及业务办理流程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2.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