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招商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01-24
东方新能源汽车混合
参与招商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协商一致,自2022年1月28日起,本公司旗下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15)将参与招商银行开展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序号 产品全称 基金代码 1 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15 二、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28日起,个人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不含转换转入,仅限前端申购模式)上述基金,享受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1折优惠。原申购费为固定费用的,不享受优惠,按原固定费用执行。 三、费率优惠期限 截止时间以上述销售机构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3.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招商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招商银行有权不时调整该活动及费率优惠安排,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招商银行网站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