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关于开展直销柜台赎回费率(含转换转出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8-26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东方稳健回报债券、东方强化收
益债券、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直销柜台赎回费率(含转
                        换转出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5 年 8
月 28 日起开展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添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的赎回费率(含转换转出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09)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16)
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30)
二、适用渠道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3 层
直销中心服务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联系人:王丹
该业务暂不适用上述基金其他销售渠道。
三、优惠时间
自 2015 年 8 月 28 日起开展本次费率优惠活动。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结束时间以本公司另行公告为准。
四、费率优惠情况
   凡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购买以下三只基金的投资者,优惠活动期间,在赎回或转换转出时,享有如下
优惠赎回费率(含转换转出赎回费率)。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优惠费率详情如下:
                                          费率
       持有时长                        计入基金资
                          原费率                      优惠费率
                                         产部分
        T<30 天           0.30%          0.075%        0.10%
    30 天≤T<365 天       0.10%          0.025%        0.05%
   365 天≤T<730 天       0.05%         0.0125%        0.02%
       T≥730 天          0.00%          0.00%         0.00%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优惠费率详情如下:
                                          费率
       持有时长                        计入基金资
                          原费率                    优惠费率
                                         产部分
        T<30 天            0.30%         0.075%        0.10%
    30 天≤T<365 天        0.10%         0.025%        0.05%
   365 天≤T<730 天        0.05%        0.0125%        0.02%
       T≥730 天           0.00%         0.00%         0.00%
   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优惠费率详情如下:
                                          费率
       持有时长                        计入基金资
                          原费率                    优惠费率
                                         产部分
       T<6 个月               0.30%        0.075%         0.10%
    6 个月≤T<1 年            0.10%        0.025%         0.05%
     1 年≤T<2 年             0.05%       0.0125%         0.02%
        T≥2 年               0.00%         0.00%         0.00%
   上述三只基金的赎回费用(含转换转出赎回费)由赎回基金(含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赎回费率优惠后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等于按原赎回费率应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公司网址: www.orient-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28-5888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
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