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银河证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2-03-26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银河证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12年3月27日起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开通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限于前端业务模式),并参与费率优惠。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一、适用投资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二、适用基金代码及基金收费模式: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收费模式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01 前端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03 前端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400005 -
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07 前端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09 前端
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11 前端
三、适用优惠费率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 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投资者临柜方式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8折 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四、办理渠道:银河证券各营业网点。五、办理时间: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六、申请方式: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须持相关证明文件在银河证券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手续请遵循银河证券各营业网点的有关规定。七、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费率与基金正常申购、赎回费率相同,各项具体费率请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5888.com即可查询)或本公告第十三项。八、扣款方式:投资者应遵循银河证券各营业网点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规定,与其约定申购基金名称、金额、固定的扣款日期和账户,且该账户为其从事该基金交易时的指定银行账户。九、投资金额:投资者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的每期最低固定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不设金额级差。具体申购起点金额以银河证券的规定为准。十、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或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银河证券的具体规定为准。十一、交易确认: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十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投资者如需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或终止,请前往银河证券的各营业网点办理,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银河证券的有关规定。十三、注意事项1、各只基金申购费率请参见以下列表 基金名称 申购金额(元) 申购费率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00万以下 1.5%
100万(含)--500万 1.2%
500万以上(含500万) 单笔1000元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00万以下 1.5%
100万(含)--500万 1.2%
500万以上(含500万) 单笔1000元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
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00万以下 1.5%
100万(含)--500万 1.2%
500万以上(含500万) 单笔1000元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万以下 0.8%
10万(含)--100万 0.5%
100万(含)--500万 0.3%
500万以上(含500万) 单笔1000元
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50万元以下 1.5%
50万以上(含)-100万 1.2%
100万以上(含)-500万 0.8%
500万以上(含500万) 单笔1000元
2、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3、如本公司在银河证券新增基金代销,是否开通此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请参见本公司或银河证券网站的相关信息。
十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银河证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010-66578578
网址:www.df5888.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