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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金: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2011-03-10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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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树财先生。 特此公告。 附:杨树财先生简历 杨树财先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历任广西北海吉兴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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