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关于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直销中心(含网上交易)开展部分基金转换转出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4-08
东方策略成长混合
关于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直销中心(含网上 交易)开展部分基金转换转出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4 月 9 日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含网上交易)开 展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转换转出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07)、东方核 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11)、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03)、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代码:400001)、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16)、 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1318、C 类 002060)、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25)。 二、适用渠道 直销中心(含网上交易) 三、优惠时间 自 2019 年 4 月 9 日起开展本次费率优惠活动,活动结束时间以本公司另 行公告为准。 四、参与活动的基金及费率优惠情况 持有期限 原转换转出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优惠后费率 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 7 日以内 1.50% 100% 1.5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7 日(含)-1 年以内(含) 0.50% 25% 0.125% 1 年-3 年(含) 0.25% 25% 0.0625% 3 年以上 0.00% - 0.00% 持有期限 原转换转出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优惠后费率 7 日以内 1.50% 100% 1.50% 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 7 以上(含 7 日)-1 年以内 0.50% 25% 0.125% 证券投资基金 1 年以上(含 1 年)-3 年以内 0.25% 25% 0.0625% 3 年以上(含 3 年)-5 年以内 0.10% 25% 0.025% 5 年以上(含 5 年) 0.00% - 0.00% 持有期限 原转换转出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优惠后费率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 7 日以内 1.50% 100% 1.50% 式证券投资基金 7 日(含)-1 年(含) 0.50% 25% 0.125% 1 年-3 年(含) 0.25% 25% 0.0625% 3 年以上 0.00% - 0.00% 持有期限 原转换转出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优惠后费率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 1 天至 6 天 1.50% 100% 1.50% 证券投资基金 7 天至 365 天 0.50% 25% 0.125% 366 天(含)以上 0.25% 25% 0.0625% 持有期限(N) 原转换转出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优惠后费率 N<7 天 1.50% 100% 1.50%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 7 天≤N<30 天 0.30% 25% 0.075% 证券投资基金 30 天≤N<365 天 0.10% 25% 0.025% 365 天≤N<730 天 0.05% 25% 0.0125% N≥730 天 0.00% - 0.00% 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 持有期限(T) 原转换转出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优惠后费率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T<7 日 1.50% 100% 1.50% 7 日≤T<30 日 0.75% 100% 0.75% 30 日≤T<180 日 0.50% 75% 0.375% A 类份额 180 日≤T<365 日 0.20% 50% 0.10% 365 日≤T<730 日 0.10% 25% 0.025% T≥730 日 0.00% - 0.00% T<7 日 1.50% 100% 1.50% C 类份额 7 日≤T<30 日 0.50% 100% 0.50% T≥30 天 0.00% - 0.00% 持有期限(T) 原转换转出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优惠后费率 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 T<7 天 1.50% 100% 1.50% 证券投资基金 7 天≤T<30 天 0.75% 100% 0.75% 30 天≤T<6 个月 0.50% 75% 0.375% 6 个月≤T<1 年 0.20% 50% 0.10% 1 年≤T<2 年 0.10% 25% 0.025% T≥2 年 0.00% - 0.00% 本基金的转换转出费用由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优惠 后收取的转换转出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公司网址:www.orient-fund.com 客服电话:400-628-5888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 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 “买者自负”的原则,应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