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关于增加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9-25
东方策略成长混合
关于增加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并 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陆金所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资管”)签署的销售补充协议,自2015年9月 28日起,将新增陆金所资管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活 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自2015年9月28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陆金所资管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 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仅限场外前端收费模式)。 经本公司与陆金所资管协商一致,自 2015 年 9 月 28 日起,投资者通过陆 金所资管网上交易系统申(认)购(不含定期定额申购) 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购 费率最低折扣不低于 1 折,申(认)购具体费率折扣以陆金所资管公示为准。优 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开通销售及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列表: 基金代 是否参与费率 序号 基金名称 申购业务 码 优惠 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 001120 1 开通 参加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东方永润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 001160 2 暂不开通 不参加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东方永润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 001161 3 暂不开通 不参加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001196 4 开通 参加 券投资基金 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001198 5 开通 参加 券投资基金 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001317 6 暂不开通 不参加 资基金 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001318 7 开通 参加 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 001384 8 开通 参加 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东方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001450 9 暂不开通 不参加 资基金 A 类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 001495 10 开通 参加 基金 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 001702 11 暂不开通 不参加 资基金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 400001 12 开通 参加 资基金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 400003 13 开通 参加 投资基金 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 400007 14 开通 参加 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 400009 15 开通 参加 资基金 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 400011 16 开通 参加 资基金 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 400013 17 开通 参加 投资基金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 400015 18 开通 参加 式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400016 19 开通 参加 资基金 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 400018 20 开通 参加 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 400020 21 开通 参加 券投资基金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400022 22 开通 参加 投资基金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400023 23 开通 参加 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400025 24 开通 参加 资基金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 400027 25 开通 参加 资基金 A 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400030 26 开通 参加 金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400032 27 开通 参加 资基金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陆金所资管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开 放申(认)购当日起,自动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陆金所资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 及流程以陆金所资管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因本公司旗下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润 18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处于封闭期,该两只基金暂不开申购、赎回业务办理,也 不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东方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刚结束募集,暂 不开通申购赎回业务办理,也不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上述三只基金(其中东 方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仅指 A 类)自开放申购当日起,将自动参与上述 费率优惠活动。 二、 重要提示 1. 上述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 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认、申购期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不包括 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以及处于封闭期的基金,也不包括基金定投、转换业务等其 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陆金所资管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2、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