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策略:关于变更基金名称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08-07
东方策略成长混合
关于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基金名称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旗下东方策略成长股票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07,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8 年 6 月 3 日生效,《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投资于股 票资产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2014 年 8 月 8 日实行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 号)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百分之八 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根据该规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 60%上调至 80%。 本着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我公司经对相关风险进行审慎、 充分评估,并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不变更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将本基金的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名称变更为“东方 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 基金代码不变。 此外,根据本基金变更基金类别、修改基金名称的情况,我公司已对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文件中涉及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和更新,并将修改情况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相关修订 内容将在本基金后续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披露。 上述变更事项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可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上述更名自2015年8月7日起生效。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相关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 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