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关于签署《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5-01-08
关于签署《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4年9月24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4】152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4年11月25日生效。为提高本基金的资金交收效率,经本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就本基金托管协议中资金交收相应条款签署了托管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主要如下:
一、明确基金管理人将确认后的有效申购款划到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的时间为T+2日(含)前。
二、明确本基金资金交收方式采用申赎资金净额轧差交收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向中国证监会进行备案。本补充协议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于公告之日起正式实行。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