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关于增加浙江同花顺为旗下基金销售渠道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4-09-02
东方龙混合
关于增加浙江同花顺为旗下基金销售渠道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同花顺”)签署的销售补充协议,自2014年9月3日起,将新增浙江同花顺办理本公司旗下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浙江同花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前端收费模式)、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自2014年9月3日起(具体结束时间遵循浙江同花顺相关规定),投资者通过同花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上述开放式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 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招募说明书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014年9月3日,因本公司旗下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处于募集期、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尚未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该两只基金暂不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后续动态请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重要提示 1. 上述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上述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浙江同花顺所有,费率优惠活动如有展期、终止或调整,费率优惠规则如有变更,均以浙江同花顺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浙江同花顺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站:www.5ifund.com 2.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