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修
    
    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1年1月22日发布了《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证监会公告【2021】2号,
    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且该《指数基金指引》已于2021年2月
    1日起施行。故在2021年2月1日之前成立的产品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已不
    符合《指数基金指引》的规定,需要根据上述法规修改。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已对中海上证50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指数基金指引》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
    行修改,前述修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
         本次法律文件的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且基金管理人
    已履行适当程序。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届时将与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一并更
    新。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