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消费:关于更名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08-05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 号,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
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中
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因基金合同中约定
股票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目前已不符合《运作办法》对于股票
型基金类别的规定。 因此,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
将本基金更名为混合型基金,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如下修改:
一、基金名称的变更
将“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中海消费主题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的变更
将本基金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该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由“本基金是一只
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
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变更为“本
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上述调整,修改《托管协议》涉及的内容。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888-9788 或 021-38789788 咨询有关
详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文件。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