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消费主题精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9-28
中海消费混合
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重要提示 ....................................................... 2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 5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 8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 10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3 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 17 六、清算与交割 ................................................ 18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19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20 11-1 重要提示 一、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112 号文(《关于核准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二、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四、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本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398061。 六、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1 年 10 月 10 日起至 2011 年 11 月 4 日,通过本 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指定的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七、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浏览公司网站 (www.zhfund.com)相关内容。 八、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 账户(交易账户类型可以是指定银行卡、资金账户、存款账户等,以销售机构要 求为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九、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可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户及认购申请 手续。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 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统一为 所有新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及基金账户卡。 十、通过本公司网站和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募集 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十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 11-2 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认购 期间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十二、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 者账户,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1 年 9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和《招募说明书》。 十四、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 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 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十五、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认购网点等具体事项详见各代销机 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9788 或 021-38789788) 十六、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 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 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十七、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或 021-38789788) 以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十八、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 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3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 80%以上的股票资产 投资于消费主题类股票。 十九、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 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 的基金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 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11-3 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 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 等。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 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十、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1-4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61)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六)募集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法定代表人:陈浩鸣 电话:021-68419518 11-5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 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211B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211B 单元 负责人:王红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代销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代销券商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 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 11-6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1 年 10 月 10 日起至 2011 年 11 月 4 日,期间向募集对 象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作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 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 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 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 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1-7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所示: (单位:元)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1.20% 100 万≤M<500 万 0.80% 500 万≤M<1000 万 0.20%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 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有效认购申请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统一采用外扣法,计算公 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1.20%,假定募集期 产生的利息为 3.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11-8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3.00)/1.00=9,884.42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9,884.42 份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四)基金的认购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站和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 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募集期间 不设置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1-9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 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认、申购业务: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17:00。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任一与开户者同名的储蓄账户凭证(借记卡、信用卡)复印件; 签署《风险提示函》;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适用于申请开通电话交易方 式的投资者),一式两份。 参与《风险偏好自测表》测试。 代理开户的,出示证明代理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投资者在账户登记时须注意提交的证件应当与开户时提交的一致,且投 资者名称及签名或印章应当分别与开户时填写及签署的一致。所需填写的表单与 11-10 开户一致。 4、办理认/申购业务时,投资者需先办理资金存入业务,凭汇款单来本公 司办理认/申购业务。 5、开户当天即可进行交易并要求本公司提交业务受理单据。T+2 日交易确 认成功后,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来取确认单据。 6、开户之后,若投资者进行日常交易须提供以下单据方可办理。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本指南第一条项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必要单据之(2);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投资者可从本公司网站的下 载中心下载);机构投资者须加盖预留印鉴。 (3)已开通传真交易功能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通过传真进行交易,交易原 件应尽快寄送至本公司。 (4)电话交易目前仅限基金转换、赎回和修改分红方式,已开通电话交易 功能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通过电话进行交易,不需提供(1)、(2)规定的资料。 7、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 银行汇入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直销专户 1: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100124431902580413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直销专户 2: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0446548180-12381508025001 (3)直销专户 3: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310066771018004397712 (4)直销专户 4: 11-11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216089217210003 (5)直销专户 5: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开户账号:03492300040008372 (6)直销专户 6: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0200000329217902083 (7)直销专户 7: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0216014040000235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 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 集期间每日 16:00 前到帐。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 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资金到帐日作为受 理申请日;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最后一个 有效申请日作为受理申请日,认购金额为实际到帐金额。 至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11-12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 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认、申购业务: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供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中国农 业银行单位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17:00。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材料: (1)填制完全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并加盖公章、 法人章,一式两份; (2)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保险公 司、信托公司的理财产品开户需提交产品批复或者产品报备复印件。 (3)若无第(2)条内容,则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 11-13 册登记证书,并提供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工商管理部门发放的《税务登记证》,并提供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加 盖机构公章)。 (6)《开放式基金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章),一式两份;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8)加盖预留印鉴的(公章、私章各一枚,私章如非法定代表人印章,尚 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 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者),一式两份; (10)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 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11)签署《风险提示函》。(须加盖公章)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银行划款网银记录或者回单复印件(适用于认购、申购);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 银行汇入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直销专户 1: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100124431902580413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直销专户 2: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开户账号:0446548180-12381508025001 (3)直销专户 3: 11-14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310066771018004397712 (4)直销专户 4: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216089217210003 (5)直销专户 5: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开户账号:03492300040008372 (6)直销专户 6: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0200000329217902083 (7)直销专户 7: 开户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 开户账号:0216014040000235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 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 集期间每日 16:00 前到帐。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 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资金到帐日作为受 理申请日;投资人若在认购有效申请日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最后一个 有效申请日作为受理申请日,认购金额为实际到帐金额。 至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11-15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11-16 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 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 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 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加盖预留印鉴的(公章、私章各一枚,私章如非法定代表人印章,尚 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银行帐号)。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加盖公章)。 (8)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 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者),一式两份。 (9)签署《风险提示函》。(须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境外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 办理。 11-17 六、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 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在募 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份额以注 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三)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 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11-18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验资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 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 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 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 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三)募集期限届满,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金投资 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11-19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法定代表人:陈浩鸣 总经理:宋宇(代理总经理) 成立日期:2004 年 3 月 18 日 电话:021—38429808 传真:021—68419525 联系人:兰嵘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联系人:李芳菲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法定代表人:陈浩鸣 11-20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 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211B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211B 单元 负责人:王红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联系人:滕涛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8013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11-21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11-22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7)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联系人:林波 客户服务电话:96699(浙江省内)、962699(上海地区)、0577-96699(其 他地区) 公司网址:www.wzbank.cn (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站: www.srcb.com (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客户服务电话:0510-82588168 11-23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24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许梦园 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ywg.com (16)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11-25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鲁雁先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25-84457777 传真: 025-84579763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1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21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11-26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0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李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11-27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2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2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陈诚 电话:023-63786464 传真:023-637863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21-68801217 传真:021-68801210 联系人:张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11-2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或 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7)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515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2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经纪业务总部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15 传真:0531-68889752 11-29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公司网址: www.qlzq.com.cn (30)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824850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1)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广东电信广场 36、37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广东电信广场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7865070 联系人:罗创斌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3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201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11-30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33)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至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jis.cn (3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公司网址: www.gyzq.com.cn (3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 www.bhzq.com (3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11-31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6、16、17 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3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3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联系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11-32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4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证券大厦 1005 室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王京京 电话:0431-85096709、0431-85096530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4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4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010-66045521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陈琳琳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 www.txsec.com (4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11-33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50122086 传真:021-50122398 客服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4)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www.xmzq.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法定代表人:陈浩鸣 总经理:宋宇(代理总经理) 成立日期:2004 年 3 月 18 日 电话:021-3842980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曹伟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11-34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区开发区旺庄路生活区 办公地址:无锡市梁溪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彩斌 电话:0510-85888988 85887801 传真:0510-85885275 联系人:华可天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岩、华可天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