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开通转换业务公告
2011-01-07
中海环保新能源混合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环保新能源混合 基金主代码 39805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12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1年1月1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1年1月12日 注:(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01)、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11)、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21)、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5001)、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31)、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41)、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9001)、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级392001,B 级392002)以及本基金之间的在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转换。 2.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①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中海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 /(1+G)+F 转换补差费=[B×C/(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②中海旗下除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外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为旗下其他任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4)举例 ①某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已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10万份转换为本基金,转换当日转出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00元,假设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28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0,转入基金对应申购费率1.50%,则申购补差费率为1.50%,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100元,则转换所得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100,000×1.000 /(1+1.50%)+100.00=98622.17(元) 转换补差费=[100,000×1.000 /(1+1.50%)]×1.5%=1477.83(元) 转入份额=98622.17/1.288=76570.01(份) ②某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已持有400天的本基金10万份转换为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为1.288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8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25%,转出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1.50%,转入基金对应申购费率1.20%,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转换所得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100,000×1.288×(1-0.25%)/(1+0) =128478.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0×1.288×0.25%=322.00(元) 转换补差费=[100,000×1.288×(1-0.25%)/(1+0)]×0=0(元) 转入份额=128478.00/1.088=118086.40(份)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3)“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所持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50份。 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或降级。 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或部分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1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8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3)网上交易平台“中海e家” 网上交易网址:www.zhfund.com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无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2)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