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5-04-23
中海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关于进一步规
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
规定,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采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供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对所管理的基
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的公允价进行估值。
2015 年 4 月 8 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豫园商城”(股
票代码:600655)停牌, 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
金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持有该股票的基金为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上证 38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和中海医药健康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因估值方法调整,预计 2015 年 4 月 22 日本公司目前管理的中海分红
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持有的相关投资品种的潜在估值调整对其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影响幅度将有可能超过 0.25%,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