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基金:关于恢复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东方明珠”进行市价估值的公告
2014-11-25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恢复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东方明珠”进行市价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有关规定,自 2014年 8月 11日起,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东方明珠(代码:600832)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对相关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了调整。
截止2014年11月24日,根据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东方明珠(代码:600832)复牌后的市场交易情况,经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4年11月24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东方明珠股票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5日